※ 引述《douge (樹大便是美)》之銘言:
: ※ 引述《ncage (凱哥)》之銘言:
: : 下面一堆在那邊講AB版本的
: : 目前看起來狀況大概是這樣
: : 一開始翁質疑抄襲的版本是A
: : 高遞交的版本是B
: : A和B的版本 就差在誌謝加上資策會 以及補reference
: : B = A + 誌謝資策會 & refrence
: : 質疑高為什麼給B不給A 這的確可以討論
: 法官大人
: https://imgur.com/S0lhbC6
: 嘻嘻那堤的工程與應用學院的院長
: 認證嘻嘻那堤的學倫會認證
: 2018年的畢業論文就沒有抄襲了
: A 版 B 版 到底是在爭什麼?
: 這法官是不是學士畢業而已啊?
112年憲判字第8號
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沒啥 問個解釋文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第 311 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弱弱的問一句,在法學理論的
為什麼311 是不罰?
是在不罰甚麼?
法官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