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DSM (Love Not Change O'_'O)》之銘言:
: 安安
: 大給賀阿!!!
: 是降的啦
: 本肥想問問說阿
: 司法改革 改了這麼多年啦
: 結果臺灣現在改成『小罪重罰,大罪打折』?
: 這是告訴我們 如果要做事 就要辦大事件嗎?
: 畢竟這一切一點都不符比例原則耶!
: 就像一罪一罰 合起來要關幾百年 結果折成幾十年
: 該牢底坐穿就坐穿好嗎= = 還打折是怎樣!!!
: 反觀有些小罪大張旗鼓重罰 詐騙 騙幾百幾千萬都抓不完
: 果然選對路線很重要 這就是所謂的選擇比努力重要吧o'_'o
最近高虹安 4X萬 重判八年
才知道 台灣恐龍法官是怎產生的
原來 法律有條 不成文的"認罪獎勵"
意思是只要你認罪 讓案件後面審理得以順利進行
法官就可以 給予減刑 (減刑多少 完全看法官心情給的 可以好到 打對折 十年變五年
或是緩刑 完全不用關
恐龍法官 各種離譜輕判 就是這樣來的 法律法條變成參考用 量刑全看法官心情
只要你不認罪 增加法官審理難度 不好意思 那就從重量刑 (扣上你難搞 惡劣罪名)
就像高虹安這樣 明明是輕罪 因為你不認罪
讓法官不能輕鬆辦案 增加法官業務
因此法官 就能從重量刑 逼你就範
(至於 你是不是因為自認無辜 罪不至此 而據理力爭 維護清白) 抱歉法官完全不是這樣想
因為在法官眼中 你不認罪就是找他麻煩
所以才會出現台灣這種 明明罪行重大 砍人傷害 詐騙幾百萬 只要認罪
都被 不成比例的輕判幾年
反而像高虹安助理 這種才幾百塊 就被以貪污論處
例如:刑法第59條 幫罪犯 輕判 大開後門
均坦承犯行,不僅減少司法資源之耗費,亦已深知其行. 為甚為不當 ... 經查,被告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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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坦承犯行,已據原審考量其犯後態度;而衡. 酌被告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