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ncage》 之銘言:
: 下面一堆在那邊講AB版本的
: 目前看起來狀況大概是這樣
: 一開始翁質疑抄襲的版本是A
: 高遞交的版本是B
: A和B的版本 就差在誌謝加上資策會 以及補reference
: B = A + 誌謝資策會 & refrence
: 質疑高為什麼給B不給A 這的確可以討論
: 但A版要是有抄襲 那就是有抄襲
: 不會因為你補了誌謝以及reference 就沒抄襲的問題了
:
: 不然有這麼好康的事 我寫篇論文 整篇抄別人的 然後補個reference 就變成我原創的了?
其他恕刪。
身為理工科畢業的工程師,我認為這判決實在太扯了。
嚴重懷疑宣判的法官是不是沒參與過學術論文發表啊?
在一般學術論文發表中,若是投上的期刊或是研討會論文,在最後校稿環節,可以補上refe
rences註腳,以尊重原作者。
或是寫了一段某作者在某年發表某項技術,加以評論,卻忘了補上reference,剛好reviewe
r也沒看到。
甚至是後面發表出去了,卻發現哪幾句話沒表達清楚或是排版失誤,都可以跟出版編輯部商
量,就會成為errata放上去。
而且,研究所畢業前,把唸書這段期間發表的論文,一個一個跟共同作者聲討授權簽名,認
可這篇論文可以作為你畢業發表成果之一。
學校學術委員會也會做最後把關,認定發表的論文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