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前提
小三是被告,正宮原告,男方沒事
※ 引述《paiopapa ()》之銘言:
: 然而,這3起案件均被台中地院同一名法官裁定駁回。法官給出的理由是,貞操義務是對
: 個人「性自主決定權」的限制,而「性自主決定權」為憲法保障的個人基本人權,也就是
: 說,每個人都可依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和他人發生性行為,除了可以消極拒絕不想要的
: 性接觸及性行為之外,也包括積極追求性的愉悅和滿足的權利。
小三也是女性,要跟誰打炮是她的權利
要不要打都不犯法
: 法官還在其中2起案件的判決書中載明,人妻沒有對應該負擔主要責任的配偶求償,僅向
: 「第三人」求償,若允許,無異於提供誘因給對婚姻、配偶毫無忠實、誠信、負責態度的
: 已婚者,讓他們積極發展婚外情,「豈合乎公平與事理?」
阿你老公跑去找人打炮,你不告他
你跟你老公有實質法律的婚姻關係
要也是告你老公
怎麼是告小三?
這樣大家U木U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