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越南婦遭同鄉逼債...自陽台脫逃摔傷 家人

作者: losel   2024-08-24 11:49:48
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署名:邵心杰
完整新聞標題:越南婦遭同鄉逼債...自陽台脫逃摔傷 家人匯8億越南盾才獲釋
完整新聞內文:
2024-08-22 19:13 聯合報/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阮、范姓2越南籍逃逸移工及蔡姓男子去年2月底得知同鄉陳姓婦人與人有債務糾紛,將她
自台南押往雲林摩鐵內拘禁,並以電擊及毆打,逼她簽下5張合計台幣92萬元本票,還趁
隙自2樓陽台脫逃未果而摔傷,家人匯2億元越南盾(台幣約25萬多元)才獲釋,主嫌阮被
依擄人勒贖罪處8年。
台南地院下午5時宣判,阮犯擄人勒贖罪處8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沒
收犯罪所得越南盾2億元。范、蔡犯私行拘禁罪處6月,范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
出境。
檢警調查,阮文英俊、范春瓊均為逃逸越南籍移工。阮等人得知同鄉陳姓婦人與人有債務
糾紛,去年2月27日至台南將陳婦載往雲林摩鐵內拘禁,阮等人以電擊、毆打陳婦,逼迫
她簽下5張本票計台幣92萬元。
阮與陳婦家人通話,要求匯款未果,直至3月2日下午,陳婦趁隙自旅館2樓陽台處跳樓欲
逃離,摔傷而無法行走,阮等人合力將她搬上轎車,轉往南投縣,途中再聯繫陳婦索贖,
家人見她受傷甚重,僅依要求匯款2億元越南盾至其指定帳戶內,陳婦才獲釋。
台南地院指出,阮與被害人實際上並無債權債務關係,阮竟擄被害人並私行拘禁數日,直
至陳婦家人匯款才釋放被害人,顯見以其人身自由做為贖款對價,成立擄人勒贖罪。
台南地院表示,蔡與被害人僅短暫接觸,未長時間待在汽車旅館內,無明確證據證明他有
參與逼迫簽本票或告以恐嚇言詞,也無其他更積極證據,足認定他事先已參與或知悉擄人
計畫或事後分得贖款報酬等情事,僅應成立私行拘禁罪。
另范與蔡相同,主觀上也是認知是阮要討債,並無不法得財意思,依「所犯重於所知,從
其所知」法理,僅應成立私行拘禁罪。 
台南地院審酌,阮具謀生能力,竟不循己力獲取財物營生,為圖己私利,擄人勒贖,過程
中並電擊毆打傷害被害人;蔡、范則見被害人遭關押該處,仍為阮向被害人家人索款或協
同控制其自由,共同私行拘禁妨害自由犯行。
被害人所受財產及身心損害非微、被告犯罪情節及手段顯示其惡性非輕;衡酌阮犯後否認
犯行,蔡、范坦承妨害自由,另參酌3人於本案犯罪地位及角色、素行狀況、智識程度、
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其刑。
完整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79480
備註:
電擊毆打,被害人2樓跳下逃跑受傷綁走繼續勒索贖金
https://i.imgur.com/XrH5ZGW.png
https://i.imgur.com/WMkox8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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