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柯文哲認了選舉補助款3分之2歸自己

作者: b22779200 (popomen)   2024-08-26 11:20:41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第 41 條
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
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其補貼費用,應由該推薦之政黨領取
這不是私法,不適用私法自治
不是你自己黨內講好就好耶
難道黨內講好
就可以內規政治獻金不申報就不申報嗎?
同理
這條法律目的就是避免有人以選舉為職業
破壞從政動機
因此才規定錢需要規政黨
出於公益目的
那這哪是你內規可以自己規定的?
還有你財產申報就3000萬
兩天前還在嘴秋錢都是當醫生賺得
本來就很有錢不用裝窮
我看你沒選舉錢都在哭窮耶 哪來本來有錢
三個小孩出國不用錢? 生活費? 退休金?
就別在婊子立牌坊了
選舉比當醫生好賺勇敢說出來
不要再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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