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

作者: j0588 (scarecrow0588)   2024-08-31 07:09:46
※ 引述《osalucard (墮落的月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劉昌松
: 3.完整新聞標題:
: 逮捕柯文哲、聲押彭振聲 北檢:有事實足認勾串之虞
: 4.完整新聞內文:
: 2024年08月31日 04:53
: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30日因涉嫌京華城圖利案遭約談,因拒絕夜間訊問,31日凌晨遭檢察官
: 當庭諭知逮捕,柯文哲已行使提審權,依法在法官認定逮捕程序是否合法前,不得繼續偵
: 訊;同時遭約談的前副市長彭振聲,在訊後遭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針對逮捕柯文哲一事
: ,北檢解釋,因柯文哲涉嫌圖利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之虞,所以決定逮捕。
: 北檢指揮廉政署偵辦京華城容積暴增案,先前以違背職務行收賄等罪嫌,將市議員應曉薇
: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聲押禁見獲准後,30日依圖利罪嫌約談柯文哲與前副市長彭振聲2
: 人,柯文哲在31日凌晨0點40分左右,被移送到台北地檢署,柯文哲表示不願接受夜間訊
: 問,檢察官暫時休庭,約2點時重新開庭並告知逮捕。
: 至於前副市長彭振聲,是柯文哲任內欽點的京華城專案PM,且是京華城案都市計畫委員會
: 主委,8月12日首度被傳喚到案後,遭檢察官改列為圖利罪被告,暫時請回但限制出境出
: 海及住居,因隨著案情發展,檢察官認有再次釐清的必要,30日2度約談後,認為彭涉嫌
: 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 同時遭到約談的,還有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彭振聲妻子謝夏蕎,分別因協助丈夫處理銀行
: 提領匯兌等財務事宜,被依證人身分約談到案後,已先後獲檢察官諭知請回,陳佩琪搭乘
: 黃珊珊的車子離開,謝夏蕎則是自己叫計程車,2人在面對媒體採訪時都未發一語。
: 北檢針對柯文哲聲請提審一事說明:檢察官於今(31)日凌晨對柯姓被告訊問過程中,被告
: 表示不願繼續接受訊問,逕欲離開偵查庭,檢察官曉諭被告得先行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
: 仍遭被告拒絕,經審酌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
: 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倘若被告未完成訊問程序,即任其自由離去,
: 將使案情晦暗不明之風險驟升而有妨害偵查目的,故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
: 項但書之規定,當庭諭知逮捕,並告知相關權利、交付逮捕通知書。而被告及辯護人表示
: 行使提審權,目前程序進行中。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831/2807913.htm
: 6.備註:
: 早上搜索四小時
: 結果用沒有金流的圖利罪來辦
: 也對啦
: 真查到金流媒體早就拿出來批鬥了
通常檢調要辦這種圖利罪的流程
第一步會先把曾在京華城容積案公文上蓋過章、簽過名的所有人全部傳喚過一遍
那因為都市計畫委員會是合議制,所以合理推測當時簽過名的所有都計委員都被傳喚過,已經有具結過的證詞了
又這種案件一般是從下辦到上,就是證據到哪就辦到哪
本來按照新聞報導,彭振聲說京華城案是阿北交辦
交辦這事本身,如果只是讓這案子進入審議程序,沒有違法之虞
因為這就只是民眾陳情、議員關切案件,公家機關早有相關法規遵循
但你知道嘛
有時這種合議制組織就是走個過場,案子要過不過很大程度取決於會議主席,也就是彭振聲的個人意志
會議紀錄出來後,內容與會議現場委員們的發言有所出入也不是甚麼罕見的事兒
這案子會向上辦到彭振聲,合理推測啦
某位委員直接在偵查庭說啊我現場有反對,但會議紀錄沒有記載啊
負責寫會議紀錄的小公務員被檢察官質問,很委屈地回答,啊就某某人叫我改的啊
但這充其量也只能辦到彭振聲而已,誰叫他是會議主席
這案子要辦到阿北
就一定要有某個人的證詞提到阿北
合議制機關的委員接觸不到阿北,所以一定是公文上有蓋章的某位能與阿北接觸的公務員作證時說的啦
阿北拒絕夜間偵訊當然理由正當
啊可是你就已經在廉政署被夜間偵訊了,要拒絕在廉政署就可以拒絕了,幹嘛到了地檢署才來主張這個
這個齁通常就是被問到關鍵問題,阿北的證詞與其他人的證詞不一樣,被挑出來後不敢回答啦
是不是被彭振聲抖出來的偶就不知道了
最後啦
有沒有圖利我不敢講
但有小辮子被抓到鐵定是有的啦
阿北加油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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