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遭民眾黨控違反偵查不公開、羅織罪名 北

作者: copybrown (copybrown)   2024-09-01 17:26:08
1.媒體來源:
台視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責任編輯/吳苡榛
3.完整新聞標題:
遭民眾黨控違反偵查不公開、羅織罪名 北檢「5聲明」反擊
4.完整新聞內文: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聲押禁見,民眾黨今(1)日上午舉行記者會,立委黃國昌控訴檢廉
洩密給特定媒體帶風向,並表示拿A案問B案、C案,羅織罪名其心可議。對此,台北地檢
署發布五點聲明,強調絕無踰越偵查必要範圍的情事。
台北地檢署新聞稿全文如下:
有關某政黨今(1)日上午記者會質疑本署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與事實不符,澄清如下

一、本署昨(31)日新聞稿已嚴正說明:「本案執行搜索過程,均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依
法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執行,並嚴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絕無踰越偵
查必要範圍情事。」先予敘明。
二、某政黨記者會中所提之昨(31)日2則網路媒體關於本案金流之報導,係媒體自行撰
寫,該媒體報導前未曾向本署查證,本署亦未洩漏任何偵查內容,對於上述媒體之報導,
不予置評。
三、至該政黨記者會所指本署檢察官「辦A案,問B案、C案,羅織入罪」、「對柯姓被告
疲勞轟炸審訊」等節,不僅顯有誤解,且有誤導之嫌。蓋刑事案件偵查過程處於高度浮動
狀態,檢察官應就所蒐集之證據資料全盤掌握後,決定偵查或訊問順序,此點亦於昨日提
審庭中獲法院支持,認本署檢察官偵查並無違背程序,也因此駁回提審聲請。至所謂疲勞
訊問云云,亦與事實不符,因柯姓被告自廉政署移送至本署複訊後,檢察官有適時詢問其
是否需要休息,注意其身體狀況,如有需要可先休息後再接受訊問,惟遭被告拒絕。
四、本署檢察官率廉政官於8月30日搜索某政黨中央黨部柯姓被告之辦公室及其使用之櫥
櫃,係依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相關過程均合法,本署已於昨日新聞稿說明,且自某政
黨昨(31)日上午記者會公布之當時搜索畫面可知,絕無所謂「翻箱倒櫃」進行摸索、釣
魚式搜索之情形。
五、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實施之偵查作為,均嚴守正當法律程序,恪遵「偵查不公開」相關
規定,並秉持勿枉勿縱、依據證據客觀辦案之態度,請勿恣意揣測辦案動機,並給予檢察
官依法偵查之純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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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北檢發聲明了 各位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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