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檢方無法明確舉證

作者: damm (Anubis)   2024-09-02 06:29:06
那些信誓旦旦在各個文章裡面
不管明講或暗示
說貪污就該關起來之類的
或是一直散播那麼多錢
那些青懶叫的ID
其實講青懶叫也太看得起他們
這些明明白白是綠共的「文」革小將
嘴裏駡小粉紅五毛
實際上自己就是收一則推文10台幣
在ptt建立人設
接受黨指示鋪天蓋地而來的宣傳機器
也該清查一番?
這法官真的扛住所有壓力
還有稟者良知做事情
接下來不管2026、2028的各級選舉
只要是民進黨的份子
應該都要被幹翻掉
不能留任何一個
不能讓他們借殼
如基進或是時力再上市
因為實在太恐怖了
賴清德
只要不推動改變國家憲政體制為均衡
我就不相信他有心為民服務
洽吉雖然我個人欣賞他
但是可惜了,誰叫你是民進黨
※ 引述《MikaHakkinen (丟人現眼過氣老人)》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記者林慶川、溫于德/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院:檢方無法明確舉證柯犯罪嫌疑重大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地院今凌晨3時許,裁定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無保請回。(記者王藝菘攝
: )
: 2024/09/02 04:48
: 台北地院今凌晨3時許,裁定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無保請回,前副市長彭振聲
: 收押禁見。北院裁定理由中指出,檢方聲請羈押柯,但對於柯的「犯罪嫌疑重大」要件,
: 釋明尚有不足,也無法證明,在放寬容積率決策上,「柯是否明知是違法而指示」。
: 裁定書指出,檢察官是以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
: 之事務圖利罪」,以及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予以聲押,此案的關鍵點
: 在於,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之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
: 提高至672%的作法,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之:1.台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規字
: 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之都市計畫所外加20%之容積獎勵、2.111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
: 發局所核發之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被告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指示。
: 法官在裁定書中提及,20%之容積獎勵,其客觀上確有違法之情形,已有監察院糾正案文
: 可證,亦即此容積獎勵,確實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
: )、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
: 性、對價性。
: 裁定書指出,本案關鍵在於: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會將以形成違法決議之方式圖利京華城
: ,或被告是否明知此20%之容積獎勵屬違法。
: 法官認為,柯文哲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其自身亦無相關專業
: ,則其主張其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之彭振聲
: 之意見,尚非沒有依據。
: 此外,本案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目前卷證資料,就檢察官所提出之事
: 證,柯文哲對檢察官指控,尚有其他合理解釋之空間,法官因此認為,就上述事由,柯尚
: 未達到「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之程度,也因此不能據此認定,柯對於前副市長彭振聲、
: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之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柯
: 明知該20%之容積獎勵係屬違法,意即檢方提出證據,尚無法證明柯「犯罪嫌疑重大」,
: 因此予以無保請回。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787128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