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檢調逆轉裁判玩太多了啦
https://i.imgur.com/gYvrPFR.png
反正先抓人然後喊有證據就對了
之後證據再自己兜出來
只是沒想到這次直接走到失敗路線
現在只能在那邊喊異議あり
※ 引述《opemhood (大漢堡)》之銘言:
: 是這樣啦
: 肥宅我朋友是名律師
: 在法庭上
: 因檢察官辦案會有一些在灰色地帶的手段
: 通常只要找到關鍵性證據
: 很大機率就是直接羈押
: 如果法官判無保請回
: 根據法條不就代表證據確實不足以判處羈押或交保
: 雖無保請回不代表無罪
: 但代表檢察官根本沒搜到任何關鍵證據
: 難有理由來羈押被告
: 是不是這樣?
: 有沒有法學的鄉民出來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