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人都不會自己上網看會議紀錄
然後自己腦補柯有在委員會,柯指點委員會,柯金流一定有問題?
委員就四年一任,這案子就委員會共識決
柯的態度是只要公務員敢上網公開透明,他就力挺
這樣長官願意背書,公務人員才敢放手創新
台北市政府的公務員素質是全台前幾的
希望媒體不要來亂,
要查先去查3+11的會議紀錄跟高端的會議紀錄
造成台灣上萬條人命都沒事
今天某綠營人士還能嗆人.....
台灣司法也是蠻值得八卦的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京華城容積獎勵決議是共識決
: 但其中有多位委員提出不同意意見
: 包含具名的宋鎮邁
: 針對此案不能適用北市土管條例、
: 更新條例、危老條例...等
: 問題來了
: 有人不同意
: 共識決是怎麼過的?
: ※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 : 小弟卡提諾法學者,想來跟各位大大討論一下威京這案。
: : 都市計畫法24條
: :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 :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 : 條規定辦理。
: : 所以,威京向北市府提交計畫這點沒有違法,合先敘明。
: : 然後就是「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先簡稱都獎法好了。
: : 都委會根據該法,創了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宜居城市貢獻等獎項,
: : 然後威京適用這三個獎項加起來就是有爭議的那20%。
: : 現在問題來了,都獎法可不可以由北市府自己創定獎項?
: : 都獎法係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五項
: : 後段規定:
: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都市發展特性之需要,得
: : 以自治法規另訂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申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 : 所以看起來北市府都委會創立這三個獎項也沒有違法。
: : 下一個問題,那威京不算都更案,應該不能適用這三個獎項?
: : 所謂「都更案獎勵」定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 而此辦法參照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項前段規定訂定之。
: : 與依據同條例第五項的參照依據本來就不同,
: : 所以都獎辦法跟是否一定要是都更案其實也沒關係。
: : 至於監委所說的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 : 商三560%,到底是獎勵的天花板,
: : 還是達到商三上限之後可否再獎勵就是另外一個問題,
: : 如果這樣說的話,未來都更獎勵是否也會卡在天花板?
: : 那絕對不利於日後都更的,歡迎青鳥小草們發表意見,友善討論~
: : 補充一下,每條法我都用顏色標起來了,
: :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vs 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 其實是兩個不一樣的東西,前者就是給都更案用的,後者是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