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ger911 (胖虎)》之銘言:
: 一、檢察官以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違背職務收賄罪聲押,而該案爭點在
: 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決議中,外加20%容積獎勵,使總容積率由560%提高至
: 672%(下稱系爭20%容積獎勵),以及基於該會議決議所生的1.台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
: 府都規字第11030520111號公告核定的都市計畫所外加20%容積獎勵、2.111年10月18日台
: 北市都發局所核發的建照,客觀上是否合法,以及柯文哲主觀上是否明知其為違法而仍為
: 指示。
: 三、就20%容積獎勵,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有監察院糾正案文在卷可稽,也就是認定:
: 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4條」(蓋無「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築容積
: 獎勵辦法」(蓋與都市更新性質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對價性。
各位卡提諾大法官好啊,小弟是法盲
我想問一下這個北院今天提的#3
20%容積獎勵,客觀上有違法這件事
我剛剛查了新聞,監察院糾正案的日期是2024/1/24 (113年)
新聞稿內有提到「今天」,也就是說監察院糾正也是2024的事情
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401240299.aspx
那如果是依照監察院的糾正,認定有違法
也是2024/1/24才被認定是違法
照#1的資訊,柯市府是2022/11/18發照,這時候也還沒有違法的問題吧?
請問台北百科全書或者卡提諾大法官,可以幫法盲小弟上個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