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判需不需要羈押 跟 判有沒有罪 差異是?

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24-09-05 15:50:20
※ 引述《JimJackson (老JJ)》之銘言:
: 感覺都是雙方在拿證據出來看
: 爭論這個人有沒有罪
: 有罪 就羈押
: 沒罪就飭回
: 好像有 但是有點危險 就交保
: 這邊法官就要負責裁定了 等於就在判案了
: 既然也是在這個人有沒有罪
: 那乾脆就直接判就好了
: 為啥要先開一個要不要羈押的庭
: 然後後面又要再審一次 看這個人有沒有罪
: 才正式宣判
: 有沒有八卦
羈押是為了保全證據、保全被告
或者嗣後判決有罪的刑之執行
無須嚴格證明
只要認為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羈押必要
就能押了
如果有羈押理由但沒有羈押必要
可以裁定交保、限制出境等其他手段
沒羈押理由就裁定請回
至於有罪判決需遵守嚴格證明法則
達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才能判決有罪
以上是學理上的說法
但是余鐵雄法官才不鳥你咧
「將軍,我一定判你有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