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DIE2 (ㄚ呆)》之銘言:
: 一直覺得很奇怪 這法律為什麼是後手贏呀?
: 同樣的事證
: 法官的判斷 前面一個跟後面一個可以說是完全相反
: 就像法庭審判也是 定讞了才算數 前面基本上都是垃圾時間
: 結果都是最後一個法官說了算
: 這個體制是不是問題很大??
: 那同樣都是法官 意見相左 那哪一個正確? 純看先後手嗎?
: 這什麼垃圾法律遊戲?
: 法律人有沒有專業見解
: 另外法官在體制中是不是神? 說啥就是啥 制衡機制在哪?
講到這才好笑
對自己不利 少數意見凌駕多數意見?
對自己有利 怎可無視少數意見?
每一黨 政黨輪替 說法都在那換來換去
大法官要審理法律有沒有牴觸憲法,依《大審法》第14條第1項(下稱「系爭規定」),
要有大法官現有總額2/3出席,出席人2/3同意,才能通過。曾有大法官坦言2/3的門檻造
成作成解釋過程許多阻礙,形同少數意見凌駕多數意見。
違憲審查大法官15人 8人認同就可判違憲 好像也沒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