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北院羈押柯文哲裁定理由新聞稿

作者: DustToDust (抱著她想著妳 )   2024-09-06 03:02:25
哪裡來的必須阿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01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
ㄉㄟˇ 還是ㄉㄜˊ
還是你的版本有附注音阿
這本來就是要行政法院判決違法
然後法律也不溯及過往
何來違法
法官心證逆
不要把監察院當神好嗎
都委會裁量權就是20趴
他爽想援引都更給獎勵 就是合法
※ 引述《tmomotoo (懶得說)》之銘言:
: 就事論事說,很明顯你沒有仔細看過監察院報告
: 監察院這篇調查報告,其實非常有理有據
: https://www.cy.gov.tw/CyBsBoxContent.aspx?n=133&s=28594
: 調查報告糾正最核心主張是:
: 「京華城依都計法24條自提細部計畫不合法」
: 而京華城、柯市府、蔣市府都主張「京華城可以自提細部計畫」
: 監察院的主張是:都計法24條地主自提,必須要是「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而那個地方完全沒有「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京華城要怎麼配合?當時柯市府完全沒有經過任何行政程序,確認京華城細部計畫符合「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要件,就逕行送都委會審議,明顯違法,後面一些事就都是旁枝末節了。
: 很顯然北院認同這個觀點,所以兩次都說該案「違背法令」,重點不在20%,而是在京華城不可以依都計法24條自行申請細部計畫。
: 蔣市府的背書也很巧妙,只說「變更計畫內容…均符都市計畫法令程序。」,內容符合沒問題,但申請條件是否符合則不提。就像說某某某論文抄襲,卻回應「該生程度符合碩士應有水準」,標準問A答B。
: 回這次的案子,我覺得柯P真的是大意栽了,前途不樂觀。一般公務員這種事都會超小心,一定會先請示上面,這個自提申請可不可以成案。柯P多半是覺得:「就送呀,讓委員去共識」,但光「指示送都審會」這個動作,就很有可能違法,成立「圖利」要件了。
: 所以這次北院才敢大辣辣說,560%以上通通是違法,沒打算糾纏那20%,只要底下人曾經向柯P提過一句,「當地還沒有分區發展計畫」,柯P就死定了。
: ※ 引述《chauncey01 (一刀)》之銘言:
: : 本人菜鳥小律師,執業經驗只有五年,因為不是主要接重大刑案,所以羈押庭經驗不多?
: : 目前只有處理過三件,對本裁定發表一些個人見解:
: : 1.首先,本裁定以「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
: : 意為 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OO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
: : 億元。」為由認定犯圖利罪嫌疑重大。
: : 這一點的論述有點奇怪,因為通常裁定都會寫出被告之「某些行為」(例如:被告幾月?
: : 日對某某某下達某指示之行為)去認定犯罪嫌疑重大(至少我自己處理的三個裁定都有?
: : ),但本裁定理由並沒有寫被告到底做了「什麼行為」,僅寫出法官心證,是否是因為?
: : 查不公開而沒寫出來,這不得而知。
: : 2.法官既然認定犯罪嫌疑重大,接著就是處理有無羈押必要,但這位法官並沒有用「實?
: : 影響力」來處理(可能因為會被影響的都收押進去了),而是用偵查浮動,是否提升案?
: : 為受賄罪還須調查,故被告為了逃避重罪,而有串供滅證之虞。
: : 這點大概就是有「金流」證據出現才能用,是否因偵查不公開而未點出金流證據不得而?
: : ,但這點可能有違無罪推定原則,比較有爭議。
: : 3.羈押必要部分的第二個理由,是被告與沈、彭、應的供詞有所不一,避免串供而有羈?
: : 必要,但這點通常是其他共同被告還在逃才會用,現在這三位都押進去了,所以這點似?
: : 也有些爭議。
: : 接著柯文哲的律師一定會提抗告,屆時高院的裁定或許可以透露更多訊息吧,一點淺見?
: : 希望大家都能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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