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馬記者:記者不受偵查不公開規範!

作者: louiswei1986 (CPdemon)   2024-09-09 08:54:05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2 條 第三項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為今天馬記者自證有可靠來源,
取得的又是應該秘密的文書,
即使你是因任何原因得知此事也好,
刑法都跟你說了不能說,
請問馬記者今天都說得那麼清楚了,
他百分之百確定那是洩漏出來的內容,
所以因為業務知悉,然後洩密嗎?
請問要不要也關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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