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馬記者:記者不受偵查不公開規範!

作者: ianlai (小賴)   2024-09-09 09:00:18
※ 引述《louiswei1986 (禪寶寶)》之銘言:
確實是有洩密可能
不過這個很難抓
小草應該趕快主動去檢舉
不過認真說記者在法庭上也可以不透露消息來源
真覺得有問題與其整天po文說違法
不如主動去檢舉看看
這樣不是比較實際
: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2 條 第三項
: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因為今天馬記者自證有可靠來源,
: 取得的又是應該秘密的文書,
: 即使你是因任何原因得知此事也好,
: 刑法都跟你說了不能說,
: 請問馬記者今天都說得那麼清楚了,
: 他百分之百確定那是洩漏出來的內容,
: 所以因為業務知悉,然後洩密嗎?
: 請問要不要也關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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