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前檢座: 不只有鏡股還有東股? 高檢署在哪

作者: usnavyseal (usmarine2008)   2024-09-10 20:12:31
https://reurl.cc/NlbdQm 辭職治百病-離職檢察官的思辨日誌
之前被法務部告過侮辱公署的前檢座 吳忻穎
https://i.imgur.com/kwoDDHC.png
https://i.imgur.com/Sn3ZpE0.png
https://i.imgur.com/LQaHdAs.png
原來台灣 #媒體檢察署 不只有「鏡股」檢座,還有「東股」檢座*了?
看來是我離開台灣太久,都不知道台灣 #檢察學上的新發現。 (以上反串註明)
可以理解偵查機關對於外界的各種風聲,在案件偵查當下很難具體「澄清」,畢竟「澄清
」代表必須很大程度的「公開事證」。而某些媒體放風聲,其實是為了「試探」。
在媒體試探性風聲下,偵查機關反而被「偵查不公開原則」綁住,而難以澄清。又假如真
有人洩密,但也難以查證是否內部有和「獨家」媒體利益共生的老鼠屎,只能任由某些不
肖媒體濫用「新聞自由」。
但是面對長期以來「跨越倫理界線」的問題(《扭曲的正義》第十章參照**),這意味著台
灣的媒體文化已經產生問題,這已經不是揮舞憲法「新聞自由」的大纛就能作為藉口了。
類此情況,建議等偵查終結後,針對之前各個時期的媒體報導ㄧㄧ說明真偽,如果媒體報
導為真,且有人透露消息,北檢也應該在本案偵查終結後做出處置。
另外,向來閒得發慌三不五時和警政高層亂搞專案的「高檢署」在哪裡?這不正是「職務
監督」功能該開始運作的時候嗎?高檢署不能介入調查倫理問題,非要讓北檢面對外界「
球員兼裁判」的質疑嗎?平常檢察高層最愛作秀,但涉及「媒體」這等燙手山芋時,就龜
縮起來。
另外,在如今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在過去歷史陰影(或是對於過去爭取言論自由的
先烈的虧欠)下,在實務運作幾乎不設限。
憲法的權利,如果要限制,有賴完備的立法。
媒體過度膨脹而反而可能變成侵犯人權疑慮,然而司法與其他政府機關往往「無可奈何」
的原因,恰恰在於記者的「拒絕證言」的法律效果常常面對「合憲性」質疑,和對於媒體
搜索等強制處分非常困難,動輒得咎。
析言之,依照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受到「偵查不公開」原則拘束的,只有「指檢察官、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
務之人員」(§5),而這些人等洩密,不是沒有觸法,而是視具體情況在 #刑法 上有可
能成立 [洩漏職務或業務秘密罪]。但問題在於,論罪要有證據。
通常沒有人會在沒有證據的情況承認秘密是自己洩的。而且台灣媒體常常胡說八道或加油
添醋也已經是經驗上公知的,所以媒體放出來的,有可能是憑空臆測,問題在於「偵查不
公開」卻在此時綁住了偵查機關,而難以「澄清」。
而如果偵查機關發現媒體報導與偵查中秘密有高度合致而懷疑有人洩密時,因為不能期待
洩密者「自首」,所以要調查「證人」,也就是那些記者,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182業
務上拒絕證言權,並沒有包含記者(然而,長期以來有民意代表和「民間團體」一直醞釀
要增加「記者」拒絕證言權),再加上「新聞自由」這個名詞已經被濫用到沒有邊際,因
此偵查機關碰觸到記者作為證人時,往往很難調查,而且其實罰鍰對媒體而言,相較於「
獨家」的點閱利益也不痛不癢。
偵查機關也很難貫徹罰鍰,檢察官「得罪媒體」的下場,我在《扭曲的正義》**第三部花
了很大篇幅描述,於此不贅。
如果記者不說,要取得證據可能要對媒體搜索的話,首先,刑事訴訟法對於「第三人搜索
」的門檻更嚴格,法院不一定會核票。而且可能又會被上升到另一個「政治案件」,媒體
可能會「24小時報導」哭著喊著「司法迫害」「新聞自由最黑暗的一天」,接著發狂的抹
黑司法,把搜索票核票的法官,還有搜索的檢察官與司法警察祖宗十八代通通查出來鞭。
這就是為什麼實務上對於這種情況,「如果」(假設語氣)真的有偵查人員洩密,也很難
查到。
因為洩密的老鼠屎(假設有的話,假設語氣!)其實和那些愛「獨家」爆料的媒體,已經
形成 #利害共生關係。有志清除老鼠屎者,在這等扭曲的社會環境中,往往無可奈何,最
多嘆聲 #辭職治百病 ——這也是我自己的經驗,不是悲觀,而是認清現實。
當然,對於媒體,即便不是現行法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規制對象,但違反倫理的報導,還有
「行政管制」的可能性,但那在現實上,卻是更複雜的政治與媒體共生關係,在這裡就不
開花了。
背後的問題在於人民瘋狂的獵奇心理,促成扭曲的媒體文化,還有利益共生。
話說回來,目前北檢在偵查不公開這件事情上面對「球員兼裁判」之政治上質疑的困境時
,該是呼叫高檢署出來「職務監督」的時候了。因為現狀看起來,似乎只有法院組織法上
的「職務監督」才能一定程度的「自清」。而這才是檢察學理上的內部指令與職務監督的
發揮時機(而不是平常那種「受行政院與法務部之命」胡亂跟警政高層搞績效的指揮)
哈囉,檢察體系升官圖上那些金字塔上的高檢署老人們,醒了嗎?遇到燙手山芋就躲起來
裝睡?
* 「鏡股」和「東股」檢座的「獨家」「新聞稿」
網友問到NCC
https://i.imgur.com/I0S1icD.png
當然,對於媒體,即便不是現行法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規制對象,但違反倫理的報導,還有
「行政管制」的可能性,但那在現實上,卻是更複雜的政治與媒體共生關係,在這裡就不
開花了。
備註
記者無敵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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