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規定有義務作證
然後證人傳喚不到可以拘提
就是讓警察強制把你抓來開庭
但是上面那個只是規定嚇你的
實務上不會隨便抓證人
主要還是看你的案件輕重
還有你的證詞重要性
如果你不是同時有嫌疑的證人
或是真的非常非常重要的無辜經手人
只是一個路過的目擊證人
不去出庭作證
不會真的把你抓來
如果你真的會怕
大不了寫個書面
扯一些照顧家庭身體不適
之類的理由推託掉就好
※ 引述《Wardyal (Wardyal)》之銘言:
: 看到這次約談很多證人
: 突然就很好奇
: 假如我就不想去
: (因為平常日要上班,假日想玩電動)
: 那我可以就說 關我屁事
: 然後不去當證人 不去給他約談嗎
: 還是就不行 警察或檢察官要我去我就一定要去?
: 有人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