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zis ()》之銘言:
: 現在的輿論及社會觀感就是
: 檢察官如果只辦的出來圖利或是無罪的話
: 就是柯文哲及民眾黨的勝利
: 如果只有圖利罪
: 就會有圖利罪除罪化或是誰誰也圖利
: 沒辦法一棒打死他
: 更會有陷害入獄的風聲傳起
: 民眾黨的支持者就可以繼續維持一定聲勢
: 柯文哲笑也就可以理解
: 就賭一把
: 壓力都在檢察官那邊 沒查出賄賂就算輸
一堆人說法院辦的成 我真的覺得很低能
他到底要怎麼圖利
靠邀 台北市政府 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就告訴你 程序合法
一切的會議紀錄 討論 都是公開透明 你都查的到
這些東西都沒問題
包含那個什麼20%也是有理有據
當然如果今天法院 不是刑事法院
是「行政法院」出來說 欸 你這個20% 不行 不可以這樣給
不合法 你們的認知有問題
那也是現在才知道的事情
你可以說 我就認為這個20%不合法 違法 ok
但京華城決議當下 這東西就是沒有法院合理判決
你不要跟我胡扯什麼柯文哲當下就知道了
知道你個屁 這麼多專業的委員都不知道 他知道?
他是醫生 不是房仲 也不是建商好嗎
除非他凌駕所有人的專業認知 就是知道2024年這個東西一定判違法
但這東西你光舉證基本上就不太可能
我們退一萬步說 他就是要圖利 他會讓你知道他其實知道?
如果這些專家都不知道 就算他其實知道 但你要說他是知道的
他沒跟你說過 你怎麼可能會知道他知道?
覺得很繞口嗎 沒錯啊 現在就是要去通靈 你知道別人心裡想什麼?
沒有任何事證 你就是判不了他
不要一直拿李述德這種東西說圖利成立
李是直接 調降了權利金 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的行為
柯文哲做了什麼? 委員決議完蓋了個章?
現在不是說市長交辦事項 有人貪污他就貪污欸
台灣法律沒有連坐這種東西好嗎
你現在這東西連圖利都判不了 沒找到金流 他要有罪 除非賴硬幹 不然怎麼可能
第一審的羈押庭都已經很偏北檢了
第一審的法官說 雖然20%這東西 顯見違法 但很難說柯文哲 已知違法而故意
為什麼偏北檢?
這個20%違不違法 那是行政法院的工作 不是你羈押法官能判定的
光一個圖利
都要過20%違法+柯文者明知違法兩關
你辦的了圖利才有鬼(我說保留點,我也想不到誣告能10個月,但邏輯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