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京華城案加新被告!前都發局長黃景茂

作者: Caroney (做想做的事)   2024-09-13 19:14:31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
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
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首先要確定的構成要件是行為人「明知違法」做了一個行為去圖利自己或他人
在京華城案裡指的就是「市府給那20%的容積獎勵」這個行為
那市府給京華城這20%這個行為是什麼?
是授予利益的行政處分
按行政訴訟法第12條第1項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北檢沒先去找行政訴訟庭確認行政處分違法
直接找地院盧洨洨
台北地院呂政燁還在裁定書寫「明知容積獎勵違法」
是把行政訴訟庭當空氣還是把行政訴訟法當空氣?
還是有沒有可能最後這個行政處分合法,但是刑事圖利罪成立?????
#厲害了民進黨
#各縣市都發局大概要出現離職潮了
※ 引述《finalvent33 (Leo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房荷庭
: 3.完整新聞標題:
: 京華城案加新被告!前都發局長黃景茂證人轉被告 送北檢複訊
: 4.完整新聞內文:
: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圖利遭收押禁見,廉政署今天以被告身分約談?
: 任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黃景茂,晚間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現正偵訊中。
: 檢察官今天稍早偵訊證人黃景茂,訊問後,檢方認黃涉有圖利犯罪嫌疑,當庭依法轉換?
: 分,改列為被告。檢察官為保障其訴訟防禦權,等候其委任律師到場後,由廉政官進行?
: 問,廉政署於傍晚5點45分將黃移送北檢複訊,黃不發一語。
: 檢方調查,2020年7月1日,應曉薇召開京華城協調會,由邵琇珮代表都發局與會;同年7
: 月3日,京華城發函給都發局,提出「20%容積獎勵+30%容積移轉」新方案。同年7月10日
: ,前都發局長黃景茂簽名批示,把京華城所提方案送都委會研議。
: 台北市議會於今年5月24日開會「京華城容積違失案專案調查小組」會議,台北市前副市
: 長彭振聲拒出席、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則說「聽命行事」。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226864
: 6.備註:
: 緊接著來到戰場上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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