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好奇Google 了一下第34-2條
感覺有一個前提是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
好奇京華城到底有沒有符合30年以上五層樓以下的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阿?
對京華城實在不是很熟,太難到沒去過
感覺他好像是商場?但是他本身的建物目的到底是不是商場或是公寓大廈?
第 34-2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三十年以上五層樓以下之公寓大廈合法建築物”,經所有權人同意辦
理原有建築物之重建,且無法劃定都市更新單元辦理重建者,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建築容積
建築;或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於法定容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一、採綠建築規劃設計: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綠建築設計,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通過綠建
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
二、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耐震能力達現行規定之一點二五倍。
三、應用智慧建築技術:建築基地及建築物採智慧建築設計,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且通
過智慧建築等級評估銀級以上。
四、納入綠色能源:使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五、其他對於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規定之具體貢獻。
縣(市)政府辦理審查前項條件時,應就分級、細目、條件、容積額度及協議等事項作必要
之規定。
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重建者,不得再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放寬建築容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