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0%容積獎勵沒違法!」民眾黨圖表詳解

作者: DustToDust (抱著她想著妳 )   2024-09-15 22:39:51
楊智傑觀點:京華城容積獎勵到底有沒有違背法令?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35467
第 39 條
對於都市計畫各使用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
地之比率、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以及有關交
通、景觀或防火等事項,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得依據地方實際情況,於本法施行細則中作
必要之規定。
第 25 條
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
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
容積率、基地內前後側院之深度及寬度、停車場及建築物之高度,及有關
交通、景觀、防火等事項,並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其實 就沒有像高雄一樣明文而已
簡單講 就是全國都一樣
我是不懂這有什麼好吵的
還是有什麼違法之處
況且這都是要請內政部核定的
第 4 條
都市計畫擬定、變更之審議,都委會應於公開展覽期滿之日起三十日內為
之,並於審議完成後十五日內作成紀錄,送發展局辦理。
發展局於接到錄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以市政府名義送請內政部核定。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就是內政部訂定的
第 85 條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
定,送請行政院備案。
照你訂定的獎勵 送給你核定
有什麼問題嗎
還是現在開始要吵台灣省=\=全國
※ 引述《ck97756 (挖哈巴拉哈)》之銘言:
: ※ 引述 《chopper594》 之銘言:
: : 民眾黨說明,除了台北市,全國「非都更案」有5種容積獎勵工具,據2012年《都市計畫
: : 法施行細則》增訂的第34條之2規定,無法劃定都更單元辦理重建,得依該合法建築物原
: : 建築容積建築,或符合採綠建築規劃設計、提高結構物耐震性能、應用智慧建築技術、納
: : 入綠色能源、其他對都市環境品質有高於法規的具體貢獻,這5項條件,得於法定容積20%
: : 限度內放寬其建築容積。
: :
: : https://i.imgur.com/KD54GS4.png
: 柯黨沒有告訴你的是 這個施行細則全名是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 柯黨請先解釋一下直轄市為什麼可以適用台灣省的細則
: 《都計法 第85條
: 本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
: 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在省由內政部訂定,送請行
: 政院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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