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如果你有看前面有人貼的連結
你的疑問都在這篇裡面可以回答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35467?mode=whole
繼續往下看 我分段給你回答
※ 引述《eleta (左右衛門)》之銘言:
: 我奇怪為什麼八卦都沒有人願意釐清一下
: 那我就盡量簡單講一下,盡量沒有法律專業也聽得懂
: 首先有兩個概念
: 一個叫法律保留原則
: 那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如果你爸當市長,然後用市府預算買車給你可以嗎?
: 直接給你錢可以嗎?市府大樓登記在你名下可以嗎?
: 再反過來說,市府不能給錢給車給房嗎?
: 答案是如果法律規定可以就可以,法律沒有規定就不行。
: 所以法律保留原則就是說有些事一定要法律有規定才可以。
: 那給容積率就跟給錢給車給房沒兩樣,都需要法律依據。
: 所以這一題其中一個爭點就是京華城容積獎勵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 第二個就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 或者說下位法優於上位法。子法優於母法。
: 這可能有點反直覺但稍為想一下就了解。
: 下位法是為特別情況訂製的特製法,也就是更專門更專業更細節的規定。
: 所以當然優先使用。找不到的時候才到上位法去找補充規定。
: 所以京華城容積獎勵合不合法,首先就是要問,這個容積獎勵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 那市政府之前是說都市計劃法的24條。
: 那24條就是說個人可以提出細部計畫。那細部計畫是否包含容積率呢?
: 那答案是沒有,同法22條規定細部計畫的內容,沒有包含容積率。
你只是引用錯法條,所以找不到,你應該看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