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zujan (無)》之銘言:
: 洩密案調查一天
: 五個記者花了一個小時
: 都說消息不是從檢察官來的
: 北檢就相信了
: 但為啥另一案
: 被告被抓起來72小時
: 一直說我沒有貪 我沒有貪
: 北檢不但不相信還把人關起來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
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條文第二項亦規定,「因過失犯前
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由此可知,公務員不論係
故意或過失洩漏公務機密,皆負有刑事責任。
就算是過失洩漏 , 辦這案子的檢察官不用判刑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