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推文真的已經走火入魔了
真的接觸政治久了
都變成死忠的
認為違法的一方才要送
為什麼北檢、法院不送
哩供啥小
政治腦到不分是非
看看你自己的嘴臉
有夠可悲
一樣的成員拿柯文哲/北市府/京華城
2016年
京華城主張原案樓地板保障12萬平方公尺
經時任柯文哲主政之台北市政府
認定不合法刪除
京華城一方認為
樓地板為都市計畫原理原則屬法律保護
北市府刪除為片面性毀約
違反都市計畫
北市府並無權做此認定
請問當時是誰將該案送行政法院的?
京華城
幹
照你們推文
不是應該是認定不合法的北市府要送?
為什麼北市府不送
最後呢
行政法院
2020判出來應為一次適用砍了
到底是誰不合法?
原來啊
你主政裁決裁爽爽
換成柯文哲當被告
這就不合法了
※ 引述《pujos (lks)》之銘言:
: 所以現在有任何一方
: 將案子送行政法院了嗎?
: 我查是完全沒查到
: google排最前面
: 京華城 容積率 行政法院
: 相關的只有民進黨議員嗆陳智菡
: 既然合法為什麼不走行政法院
: 沈慶京被抓
: 應曉薇被抓
: 柯文哲也被抓
: 北市府下面也被押好幾個
: 一整串跟肉粽一樣
: 為什麼寧願讓上面那串肉粽被押
: 在外面喊這個合法、那個合規
: 引經據典引到台灣省去
: 喊都喊的很大聲
: 結果唯一能解決問題、能救濟方式
: 卻不做
: 真心不懂
: ※ 引述《z3645230 (請輸入新暱稱有中華民國s)》之銘言:
: : 最近看到有小草引用行政訴訟法第12條:
: :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 : 。 」
: : 然後說圖利罪的「違背法令」
: : 依照行政訴訟法12條規定
: : 刑事法院針對行政處分在行政法院確定前
: : 不能代替行政法院做出違法與否的決定...
: : 想了一下覺得蠻奇怪的,譬如下面3個例子
: : 情況一:
: : 小明申辦租金補貼,依規定可以領2000-8000元不等,結果公務員明知規定如此卻直接給
: : 了小明16000元。
: : 小草邏輯:涉及行政處分判斷,刑庭要先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不能代為認定違法。
: : 導致結果:小明拿了16000很高興,根本不會提起行政訴訟,所以行政法院不會去判斷行
: : 政處分是否違法,刑庭因為沒有行政法院判決沒辦法認定圖利,所以公務員無罪,小明爽
: : 拿16000。
: : 情況二:
: : 小明去領三倍券,依規定可以領6000元,結果公務員明知規定如此卻給了小明10000元。
: : 小草邏輯:涉及行政處分判斷,刑庭要先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不能代為認定違法。
: : 導致結果:小明拿了10000元很高興,根本不會提起行政訴訟,所以行政法院不會去判斷
: : 行政處分是否違法,刑庭因為沒有行政法院判決沒辦法認定圖利,所以公務員無罪,小明
: : 爽拿10000。
: : 情況三:
: : 小明去申辦新青安貸款,依規定貸款額度1000萬元,結果公務員違法超貸2000萬元。
: : 小草邏輯:涉及行政處分判斷,刑庭要先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不能代為認定違法。
: : 導致結果:小明貸到2000萬貸款很高興,根本不會提起行政訴訟,所以行政法院不會去判
: : 斷行政處分是否違法,刑庭因為沒有行政法院判決沒辦法認定圖利,所以公務員無罪,小
: : 明爽貸2000萬元。
: : 以上三種情況,有沒有發現哪邊怪怪的?
: : 也就是說
: : 今天只要公務員做出的行政處分
: : 是對當事人「有利」的行政處分
: : 基本上不管是不是違法
: : 依照小草引用行政訴訟法12條的邏輯
: : 最後公務員都沒事、民眾也不法獲益
: : 因為民眾受到「有利」的行政處分
: : 基本上不會沒事自己去行政法院提訴
: : 自然不會有判決結果
: : 然後刑事法院就不能據以認定「違法」
: : 裁判公務員圖利、收回民眾不法獲利...
: : 這樣看來圖利罪的判斷違法
: : 即使涉及行政處分爭議
: : 應該可以直接先由刑事法院就相關法規及事實進行判斷才對
: : 第12條提到的情形,應該是案件「已經」有行政訴訟繫屬的情況下才能適用
: : 不然公務員每天開綠燈給予違法利益
: : 最後都會因為獲益的民眾沒提起行政訴訟
: : 最終案件就不了了之
: : 連違法的公務員都不能用圖利罪繩之以法。
: : 那如果用京華城的案例來看
: : 北市府給京華城是「有利」的行政處分
: : 北檢北院目前應該也不用等行政法院判決
: : 就可以自行認定是否違法
: : 更何況現在北市府跟京華城也沒有行政訴訟
: : 京華城是獲益者,怎麼可能自提行政訴訟
: : 當然行政訴訟也不可能是北市府提出
: : 所以
: : 涉及行政爭議,刑事法院在沒有行政訴訟的情況下,應該還是能判斷行政處分是否違法,
: : 不用傻傻的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