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涂鉅旻
3.完整新聞標題:
外銷軍用無人機要政院點頭 台美政府單位「背書」促成機會濃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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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研製的劍翔反輻射無人機傳引起美方興趣,期望能代銷給海外客戶。(資料照)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多家美國廠商在美國政府協助下,近日拜訪中科院,並參與論
壇探索台、美拓展無人機市場及合作生產潛力。我國若要輸出甲級「特殊性軍品」,國防
部須依「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陳報行政院同意,但在雙方官方性質單位促
成下,顯示美方廠商此行並非單純「踩點」,而是台美政府間應已有默契。
我國現正積極籌獲各式軍用無人機,包括已委由民間廠商量產的「監偵型」等6款3422架
「軍用商規」無人機、正向美國採購的976架「彈簧刀300」、Altius 600M無人機、4架
MQ-9B無人機,還有中科院研製的騰雲二型、銳鳶二型中大型無人機、「巡飛彈」一型、
二型自殺式無人機、「劍翔」反輻射無人機,以及由軍備局建案的FPV「多功能無人機系
統」籌獲案。尤其航程可達1000公里的「劍翔」無人機,傳引起美國廠商的興趣,甚至探
詢有無外銷、代銷的可能性。
國防部長顧立雄今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中科院擁有相關技術與強項,願意與美方多元合
作,無論是在共同生產、共同研發或提供關鍵元件,都不會放過任何參與國際供應鏈的機
會,我方都樂見其成,但細節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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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研製的銳鳶二型無人機。(資料照,亞航提供)若我國要外銷無人機,須受「國防
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規範,例如該辦法第5條第2項規範,國防科技工業產品若
屬甲級「特殊性軍品」,須由主管機關國防部陳報行政院核定;該辦法第6條與第9條規定
,「銷售」是指有償移轉國防科技工業產品所有權,給予國內外第三人的行為,且外銷相
關審查、文書查證及產品推廣,國防部得協調外交部及經濟部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20餘家無人機廠商訪台,是由美國商務部、美國在台協會(AIT)促
成,並參訪具官方色彩的無人機研製重鎮中科院,隨後與軍方、海巡署等官方單位交流。
另據了解,相關單位在與廠商接觸前,已就與美廠可能建立合作模式進行研析,且牽涉單
位含括我方指標性廠商與官方單位,顯見這批訪團並非單純「踩點」,而是在台、美政府
支持下,探詢未來合作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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