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嘉義男扛女同事、拉馬尾又碰胸 涉性騷法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4-09-26 11:10:17
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李宗祐
3.完整新聞標題:
嘉義男扛女同事、拉馬尾又碰胸 涉性騷法院判賠25萬
4.完整新聞內文:
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某女職員控訴遭陳姓男同事將她人扛起來、拉扯頭髮馬尾、碰胸、
踢屁股等涉嫌性騷,她因而向法院提起30萬元損害賠償;法院審理雙方訊息,陳男曾道歉
,並沒有否認所涉行為,判處賠償2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這名女同事表示2021年4月某日起,陳男就不停有把她整個人扛起來,恐嚇
要從5樓丟下去、在她全心工作時踢屁股、藉機會和她獨處、借交代公事故意碰觸身體等
,令她看到他總想逃、想哭,覺得極度噁心、畏懼。
她陳述包括,某日陳以教腹式呼吸為由,碰觸她的胸、腹部下5次。2022年12月間在頂樓
,藉著談公事事宜突如其來地將她扛起,碰觸左胸2下。去年5月間,在辦公室,趁她不備
拉扯馬尾2下,在她問為何不去拉某人的,陳隨即答道「我喜歡你這一種的」,凡此種種
讓她感到極度噁心、不適,認為已侵害人格權,訴請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賠償30萬元。
陳男否認性騷,是不小心碰觸,拉馬尾只是嬉鬧,他已深自悔悟,並已接受行政懲處及刑
事處罰,且請求賠償的精神慰撫金過高。
法院審視雙方訊息內容,女方私訊表示抱起來、碰觸胸部、拉頭髮、拍肩、碰手、摸頭等
令她感到身體被侵犯到、極度不舒服、看到他會感到害怕,希望男女之間還是要保持距離
等。男方回覆訊息道歉,並解釋是其表達方式的問題、太激動,日後會注意等。當中沒有
否認曾做出碰觸女方身體行為。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有理由,斟酌長期間對女方為性騷擾、
受傷害情狀、雙方學經歷以及財產等,酌處賠償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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