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朱亞虎認罪!李文宗仍否認 京華城案2人收

作者: perec (穿越星空與你相遇)   2024-09-29 10:18:54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2024-09-29 10:03 聯合報 / 記者 蕭雅娟 /台北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朱亞虎認罪!李文宗仍否認 京華城案2人行收賄罪收押理由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昨深夜裁定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北市府兵役局前局長朱
亞虎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李、朱人涉貪汙行收賄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
虞,認罪的朱有潛逃國外生活能力等,裁准羈押禁見。
北院今早指出,李文宗否認犯行,惟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涉犯貪汙治罪條例「
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背信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法官不能排除仍有與李文宗
具有利害關係之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有可能與共犯或證人勾串,而使案情陷於晦暗
不明,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指出,朱亞虎經訊問後坦承聲請書所指犯行,可認定被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對公務
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指出,朱亞虎大多數家人均居住於國外,且於國外置產,堪認具有潛逃國外生活之能
力,及逃亡國外規避罪責的強烈動機,認有逃亡之虞。朱亞虎與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
絡、行為分擔等,尚有諸多疑點有待檢察官進一步調查釐清;在本案犯罪事實真相查明前
,被告為減輕罪責,有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院衡酌,國家刑事司法權的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維護與被告人身自由之私
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如對2人採其他較輕微的強制處分,並不足以擔保本案後續偵
查程序順利進行,確有羈押必要,裁定2人羈押禁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124199/8258329
6.備註:
「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ma)看來是有一方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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