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是我覺得最不合理的地方
目前臺灣對於死刑的認定
因為需要符合兩公約第6條之2「情節最重大之罪」
而以劉志明這案件來說
我們可以得出
「情節最重大」=「需有預謀」
所以
如果案件被害人為隨機、非特定人
基本上很高機率就跟死刑無涉
但,這「合理」嗎?
既然死刑審判
要將犯罪者「是否預謀」的要素丟進審判心證
那為什麼「犯罪過程」的情節
就可以排除在「情節最重大」的心證之外?
這是什麼道理?
現階段對於死刑的操作方式
目前看起來唯一的判斷標準只有「是否預謀」
依第六條之規定
舉個例子來說
大概只剩恐攻比較能符合死刑的範疇
但這又牽扯到法律程序「證明」的問題
只能說
為了把兩公約的「情節重大」
放進我國的死刑審判要素
不僅連實體審判的要件都更改了
連程序上的偵查都多了一道「證明預謀」難關
所以說
不判死的廢死確有他自己闡述的一套道理
但這個道理目前在臺灣的論理不僅可能沒辦法說服一般大眾
可能連他自己內心深處都沒辦法說服自己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六條
二 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
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
得執行。
※ 引述《au4g3wk4k (我喜歡肥肥)》之銘言:
: 首例逃死!劉志明性侵女師致死改判無期 藍委曝1關鍵:將假釋出獄
: TVBS 林恩如
: https://i.imgur.com/AzwGj19.jpeg
: 10年前殘忍殺害退休女教師,犯下強盜殺人罪的死刑犯劉志明,4日在更四審時,改判
「
: 無期徒刑」定讞。(圖/TVBS資料畫面)
: 針對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日前做出「有條件合憲」判決,如今也出現首件逆轉逃死定
讞
: 案。10年前殘忍殺害退休女教師,犯下強盜殺人罪的死刑犯劉志明,4日在更四審時,
改
: 判「無期徒刑」定讞。對此,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痛批,大法官就是要造成實質廢死的效
果
: ,如今這第一位逃死的犯人,恐怕不會是最後一位;曾任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
出
: ,現行無期徒刑本質上其實都是25年的有期徒刑,根本無法達到嚇阻效果,該案被告已
經
: 在押多年,頂多再坐10幾年牢,「劉志明在不久的將來就會假釋出獄」。
: 劉志明於2014年強行進入一名女教師車內,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
她
: 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
審
: 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最
: 終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劉男免於死刑,這也成為憲法法庭9月20日嚴格限縮死刑後,首
起
: 逃死案例。
: 「重擊頭部性侵咬掉乳頭殺人犯不用判死。」王鴻薇表示,劉犯正式成為釋憲宣告死刑
合
: 憲後,第一個逃死的惡徒,對被害者家屬與全國人民,敲響了司法公平正義的喪鐘。這
樣
: 罪大惡極的罪犯,歷審認為他犯嚴重之罪,難以期待可教化,但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
司
: 法院的意思很清楚,就是不準判他死刑。
: https://i.imgur.com/udciJkT.jpeg
: 10年前殘忍殺害退休女教師,犯下強盜殺人罪的死刑犯劉志明,4日在更四審時,改判
「
: 無期徒刑」定讞。(圖/TVBS資料畫面)
: 王鴻薇直言,更四審終於有了「廢死自己人」認為劉犯就醫療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
劉
: 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而改判無期徒刑,讓他獲得這張免死金牌。如今這第一位逃死的
犯
: 人,恐怕不會是最後一位,而被這群縱容罪犯的大法官,不要以為可以在學術與執政黨
的
: 高塔裡躲著,這個社會永遠不會原諒這些他們以及這些罪犯。
: 「劉志明在不久的將來就會假釋出獄」,擔任過檢察官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無奈表示,
現
: 行無期徒刑本質上其實都是25年的有期徒刑,根本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如同今天這個案
子
: ,被告其實已經在押多年,頂多再坐10幾年牢,就可以聲請假釋出獄了。
: 吳宗憲說,踏入社會工作後,常陪著被害人家屬從接辦案件、驗屍、解剖、偵查、起訴
,
: 到最後判刑,將心比心,很能體會那種失去至親肝腸寸斷的痛,所以,他從不認同廢死
,
: 更痛恨許多人總是站在悲劇之外,用一種看戲的態度去要求被害人家屬必須原諒被告,
「
: 請告訴我,正義到底在哪?」。
: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264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