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京華城是否停工? 台北地院回文給蔣市府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0-11 23:02:51
※ 引述《DustToDust (活得痛快 死得年輕)》之銘言:
: 你到底是講什麼
: 是你們法院一直說 560趴以上違法 20趴違法
: 所以才要問妳們484要停工
: 因為我這邊就沒行政法院判決違法 一切都按照規定
: 結果你也不敢說要停工
: 所以到底京華城哪裡違法
: 你媽的我不問你是要問誰
: 問清德宗嗎
: ※ 引述《pp5434 ()》之銘言:
: : 欸不是
: : 是台北市市政府發函確認這件事情比較詭異八
: : 你自己應該要決定的事情
: : 問法院幹嘛
: : 我明天早上要吃甚麼也發函問一下法院好了
: : 法院裁定就是這些內容
: : 比方說法院判死刑
: : 法務部部長要槍決前還要發函問一下法院
: : 唉,法院,我明天槍決好嗎?
: : 要在土城還是龜山
: : 法院會理你才怪
別搞錯了,在裁量上裁到 840% 的行政處分
不代表自始違法
更不用講,地院地檢還把預期的所得列為犯罪所得,
假扣押了土地
好啦,你沒蓋好,那犯罪所得不存在,無法實現,抽象所得
要是處分撤銷,重作適法處分,回到 560% ,
那,你哪來的所得??
那容積率的差,可是個 大餅 啊.
所以,停工目的是啥??? 廢止 840% 的前置處分,預防性處分嗎??
更何況,都審會是委員制,
要是這840% 是自始違法處分,
先中槍的不是應該是這些開會,並且決定給 840% 容積率的委員??
那,為何是阿柯被抓去看守所 ??
為何一個都審會與會委員,甚至承辦人員及直屬主管,
都沒被抓去看守所???
想想吧.
法檢現在只想處理掉阿柯跟他身邊的人,重點是 人
不是建照,所以法院才不想碰實質停工與否認定(揹鍋),
簡單回一句 "請本權責卓處" 打發掉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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