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八卦

作者: design0606 (飛)   2024-10-22 09:27:45
剛剛看某一篇討論有個老人聲稱戰時看到排長投降要殺排長
就好奇去翻了一下軍刑法
關於投降的罪責好想現在很少了(戰時軍律已經廢除了 不然戰時軍律比較多)
但我看到某一款
陸海空軍刑法 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
第 18 條
意圖利敵,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使部隊缺乏兵器、彈藥、糧食、被服或其他重要軍用物品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三項之罪,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
前陣子不是有軍官出來申訴 部隊缺乏裝備
又有海巡出來說槍不夠(海巡是有軍職的)
軍購案 又傳出有延宕甚至被當肥羊宰的情事
那怎麼北檢都沒主動依照這條來偵辦起訴呢
有卦嗎?
PS:不要扯軍刑法沒有了 不是軍刑法沒了 是軍事審判法廢止了 軍刑法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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