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dhws (sdhws)》之銘言:
: 不論以前的公民課,或者是公職輔考的講義
: 對於國體的分法感覺很糟糕:
: "國體分君主國及共和國,君主國之元首為世襲君主,主權在君主
: 共和國的元首為民選擇總統,主權在人民"
: 先說君主國的部分,君主國除了世襲君主制之外,還有選舉君主制
: 也就是說君主是由選舉產生,例如梵諦岡及安道爾的君主是不可能世襲的
: 像馬來西亞也是典型的選舉君主制國家,國家元首本身是不能世襲的
: 而是透過九位蘇丹內部選出的,也就是說就是候選人可以世襲,但元首不能
: 因為通常下一位繼任的元首是其他被選出來的蘇丹而不是自己的兒女或兄弟
: 另外說共和國的總統是透過國民選出的也大有問題
: 例如共和國元首有可能是透過軍事政變上位,如緬甸
: 即便是在常規的狀態下,總統也有可能透過類似議會的組織選出,而非民選
: 如中共國家主席由全國人大選出,全國人大又由省級地方人大選出
: 名義上人民能直選的只有縣級和鄉級人大代表
: 因此原則上也稱不上是由人民選舉產生
: 其次這還忽略了貴族制和寡頭制的共和國
: 這類將參政權限制在貴族或擁有特殊身分的人(如富人)身上
: 其國家元首也不是由百姓選出,其主權甚至限制在貴族階層而非平民
: 因此又怎麼能說共和國體一定主權在民呢?
: 貴族制共和國典型的例子有歷史上的威尼斯共和國
: 威尼斯共和國的立法機關是大議會,大議會的議員皆是在冊的貴族成員
: 而總督做為國家領導,則是由大議會選出的的四十人委員會選出
: 在這種體制下威尼斯共和國的主權在貴族階級而非人民
: 且領導人的產生也是由貴族選出的,和基層百姓沒有關係
: 總合以上,公民課本,包含公職輔考書上對共和國和君主國的定義很爛
: 和主權是否在人民,或者國家元首是否透過選舉產生沒有絕對的關係
: 其實更好的定義方式應該是:
: "該國的元首是否為君主",或者"該國法律自我定位為君主國還是共和國"
: 這樣比較適當吧?
在查找一些資料後,其實君主制和共和至最根本的分別,與元首的產生方式無關
最關鍵的地方在於法律意義上的"主權"歸屬:
一個君主國即便是個民主國家(如瑞典)
甚至在民主制度的基礎上
君主也可以是透過選舉產生,且有任期限制(如馬來西亞,安道爾算半個)
但是在法律上該國的"主權"仍在君主身上,而非百姓
至於民主制度的行使,反而比較像君主將統治實權交出來給人民的結果(故名為君主立憲)
因此一個國家在概念上"主權"在元首身上,哪怕元首無實權、選舉產生、有任期限制
該國就是君主國而非共和國
一個有趣的例子是在一戰結束至二戰結束這段期間,匈牙利甚至沒有君主,但仍是君主國
就是因為在法理上當時的匈牙利主權在國王身上,只是國王這個職位處於閒置狀態
相反,一個國家就算實施獨裁制度,國家領導人實質上等同終身制和世襲制(北韓、查德)
但是在法律上該國的"主權"屬於人民(或貴族寡頭),而非國家元首,這樣就是共和國
至於獨裁及終身世襲等現象,在法理上乃是他們被人民(或某群體)授權的結果
也就是說國家主權屬於人民(或某群體)
這些世襲獨裁者不過是在執行人民(或某群體)賦予他們的權力
當然以上都只不過形式上的概念而非實質上的政體
因此對於人民而言,比起法律如何定義該國的制度,實質上的執行方式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