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

作者: L1ON (Fake)   2024-10-23 13:23:53
這篇廢文 單純賺P必用
其實
檢察官 或說 北檢
也只是在做他們的工作而已
查不到證據
就是一直查下去
法務部身為上級機關 也出來喊話說沒有鴨人取供這回事
不管哪一族群 支持哪方(不管你是笑的還是難過的)
應該都覺得有鴨人取供
啊不管正看反看都是把人押在看守所咩
還是一樣提醒大家
決定要不要押人的是法院
法院要不要續押
依然看檢方提供的証據
依刑事訴訟法 101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
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
、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但第九十三
條第二項但書之情形,檢察官應到場敘明理由,並指明限制或禁止之範圍。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各項理由之具體內容及有關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
記載於筆錄。但依第九十三條第二項但書規定,經法院禁止被告及其辯護人獲知之卷證,
不得作為羈押審查之依據。
被告、辯護人得於第一項訊問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
法條規定是這樣啦
坦白說
要 就怪下命令去查的人 是誰我就不說了
※ 引述《copybrown (copybrow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國時報
: 2.記者署名:
: 陳志賢 、 賴佩璇
: 3.完整新聞標題:
: 查無一槍斃命證據 下周延押柯文哲
: 檢拉長戰線 聲請延押應曉薇、沈慶京 柯祕書改列被告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自9月5日聲押禁見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獲准,迄今已48
: 天,因檢方一直未能掌握柯收賄「一槍斃命」具體事證,預計下周向台北地院聲請延押柯
: 2個月,繼續追查柯涉嫌收賄金流及證據。
: 最早收押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羈押期限將滿,檢方22日已向北院
: 聲請延押2人,法官定23日或24日開庭審理。檢方若聲請延押2人獲准,京華城案最晚在12
: 月29日前偵結起訴。
: 應曉薇助理吳順民羈押期限雖將到期,由於吳已供認收賄事實,檢方認為無羈押必要,決
: 定不延押,另向北院聲請吳具保停押,法官將在25日開庭讓吳交保,檢方不排除將吳轉為
: 汙點證人。
: 北檢22日以證人身分傳喚北市府都發局承辦人張家綺、內政部國土署科長許嘉緯,另傳喚
: 已交保的行賄罪被告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威京集團總管理處法務經理陳俊源,追查威京
: 集團行賄金流,4人訊後都請回。
: 綽號「橘子」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隨行祕書許芷瑜,案發前出境赴日,檢方懷疑她涉嫌為
: 柯文哲違法招攬政治獻金,事後部分政治獻金疑未進入獻金專戶,認定許女是柯政治獻金
: 不法案共犯,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暫列被告。
: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因應曉薇8月27日意圖出境遭拘提到案,隔日大規模搜索威京集團,
: 拘提沈慶京等多人,訊後聲押禁見應、沈及吳順民3人,法官29日深夜裁准羈押應女、30
: 日凌晨裁准羈押沈、吳2人。
: 檢方指出,應曉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隱匿貪汙犯罪所得財物及
: 洗錢罪嫌,她與共犯或證人供述歧異,且就收受威京集團政治獻金部分,仍待追查相關證
: 人或可能的共犯;沈慶京涉犯違背職務行賄、與應女共犯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與彭振聲
: 、柯文哲共犯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依目前調查獲悉事實,足認2人有滅證、勾串共
: 犯或證人之虞,若未延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驟升。
: 不過,檢方明知吳順民已全盤供出應女收賄事實,不聲請延押吳,而是聲請延押沈、應2
: 人,顯示檢方聲請延押目的是為了再押柯文哲,檢方目前尚未掌握柯文哲收賄具體事證,
: 因此需再爭取2個月的偵查時間,以期突破柯涉嫌收賄的犯罪事實。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1023000480-260106?chdtv
: 6.備註:
: 沒一槍斃命 沒證據沒金流 還可延押
: 我還以為我在共產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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