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姿妙涉貪案12月31日宣判 檢求處20年徒

作者: selisja (未來捕手)   2024-10-23 19:47:13
林姿妙涉貪案12月31日宣判 檢求處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Udn 記者陳敬丰/宜蘭即時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今辯論終結,審判長諭知,本案較為複雜,訂於今年12月31日下午2
時半宣判,若裁判書製作過久,宣判時間可能往後展延。檢方求處林姿妙犯貪汙治罪條例收
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辯方請求無罪宣判。
本案被告共15人,檢方論罪科刑如下:
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林姿妙,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5年;林姿妙女兒林羿伶,有期徒
刑12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4年。
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財稅局長盧天龍
,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
;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有期徒刑7年半,褫奪公權4年;建管科長林志揚,有期徒刑6年,
褫奪公權4年;都計科長龍飛池,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時任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
竑勳,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員黃耀智,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
年。
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地主陳正勲,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地主劉石純,有期徒刑5
年,褫奪公權2年。
特殊洗錢罪:林姿妙,有期徒刑2年半,併科罰金200萬元,不法所得沒收;林姿妙前助理張
桂綾,有期徒刑1年。
偽造文書罪: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向公庫繳交6萬元。
15名被告中,除林錫欽認罪,對檢方科刑無意見,其餘14名被告否認罪刑,辯護律師全部請
求無罪判決。
林姿妙最後陳述時再次表示,自己一生清清白白、正正當當,從沒有做過不法的事情,盼法
院還她公道,判她無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3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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