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法律只是制度的一種
制度是人定的 說到底也有有人遵守才有用
就像民主與獨裁也是一種制度
民主與獨裁並非成就自法律
而是成就自權勢者對制度的選擇
正如大家所看到的
憲法沒有改變
但這幾年執政黨的選擇對民主或獨裁的趨勢選擇愈發明顯
部分條文我認為大法官可能認為民主制度不適合用法律強求
對此我也只能尊重
說到底
我只想看看在不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
這些人可以踐踏民主到什麼程度
我猜一堆人會靠著違憲判決的神主牌
肆意的作為獨裁專制的神主牌
只要沒有法律約束就不尊重民主
這些人心中沒有民主
還可以恬不知恥自稱為民主
真的是台灣的敗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