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efishfish ()》之銘言:
: 柯文哲延押庭 北院定10/31下午2時開庭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42021
: 自由時報LTN
: 柯文哲延押庭 北院定10/31下午2時開庭
: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聲請延押柯文哲,台北地院排定31日(下週四)下午2時提
: 訊柯文哲開庭。(資料照)
: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聲請延押柯文哲,台北地院排定31日(下週四)下午2時提
: 訊柯文哲開庭。(資料照)
: 2024/10/25 15:41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在押被告柯文哲、彭振聲押期將
: 屆滿,今天向台北地院聲請延押2人,台北地院承審法官收案後,排定10月28日(下週一
: )提訊彭振聲,上午由律師閱卷,下午2時開庭;10月29日(下週二)上午先由柯的律師
: 閱卷,相隔2天後,再於31日(下週四)下午2時提訊柯文哲開庭。
: 北院表示,法官28日上午先與檢察官、彭振聲的律師召開「閱卷庭」,以確認限閱的範圍
: 及方式,確認後開庭訊問被告,若閱卷提早於上午結束,則上午就開庭。
: 至於柯文哲,法官安排10月29日(二)由辯護人先行閱卷,10月31日(四)提訊柯文哲,
: 下午2點開庭。
: 北檢聲請延押指出,柯文哲涉違背職務收賄、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依搜索後調查獲悉
: 的事證,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事實,又本案重要關係人「橘子」許芷瑜目前仍滯留境
: 外,有柯於市長時期的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案說明,考量柯文哲雖已卸任,但仍具
: 有一定實質影響力,足證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
: 晦不明的危險升高,難以有效追訴。
: 至於彭振聲,北檢認為,彭振聲涉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其與共
: 犯間供述不一致,且仍有證人尚未傳喚到庭,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有延長羈押的必要
: ,因此聲請延押柯、彭。
拍謝我不太懂,
「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事實」
這樣不就代表有證據串供了,還不能直接起訴嗎?
沒問題幹嘛串?
然後「共犯或證人」,我也看不太懂
到底是勾串誰?
共犯是指一起犯罪的人、
證人是指可以證明柯犯罪的人
兩個角色不太一樣、所以是共犯跟證人講的不同嗎?
共犯不是也可以當證人嗎?
既然是共犯,表示已經確認是有罪了吧?
既然是證人,表示已經有人可以證明柯犯罪了不是嗎?
如果還不確定是犯罪、也不確定證人可以作證,
那要怎麼勾串...?
應該用嫌疑人、關係人比較適合?
不太懂法律用語,還是我中文太爛?
這段話是不是有兩種解讀:
1.有確定犯人且說柯是共犯
有找到證人說柯不是共犯
2.有確定犯人且說柯不是共犯
有找到證人說柯是共犯
然後這兩人理論上都可證明柯是不是罪犯,
但說法有矛盾,
所以柯一定有跟其中一方串供,是這個意思嗎?
再麻煩看得懂的人解說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