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eybuy ()》之銘言:
: 為什麼法律法律
: 為什麼要叫律師
: 不叫法師
: 一切條文皆為法
: 叫法師比較正確吧
: 有沒有八卦
: 是不是要改一下稱謂
最簡單來說,就是「法」和「律」兩個字的意思有些微的不同
有想過為什麼「法」這個字是三點水嗎?
三點水和法律有什麼關係
「法」這個字最早的意思就是一碗水端平
所以人人平等的想法叫做「法家」
相反,儒家思想就絕對不是人人平等,階級才是儒家的中心思想
所以如果一個官員辦案的態度是人人平等
在儒家眼裡這就是一副酷吏的模樣
史記列傳裡面最常講的就是這些酷吏辦案都不會看人
這些酷吏辦案,連大俠朱家、郭解也抓
還不避貴戚,連皇親國戚也辦
酷吏當然是看皇帝眼色行事,但這也側面體現了儒家和法家本質上的區別
酷吏輩出的漢武帝一朝,外儒內法的名號也是這樣來的
理解了「法」的本意之後
我們馬上就可以類推
為什麼要叫做法官,而不是律官
因為法官作為案件仲裁者,真正需要做到一碗水端平才行
說完了法,再說到律
ㄔ部的意思本來是路,所以一些ㄔ部的字
比如徬徨、往、後、徑、循這些字都可以看得出來
聿這個字是象形字
最早的意思是拿著尖尖的東西在物品上面刻
後來這個字就被筆取代,注意看筆這個字下面也是聿
ㄔ聿合在一起意思也就明確了
拿筆畫出路,也就是規定好這邊能走,就有了後來的律令、戒律的意思
所以律這個字沒有平等的涵義在裡面
只是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的條文
告訴你這些事情的人,當然要叫做律師了
但是要注意,前面講的字義解析都是僅限於春秋戰國時期
大概在秦漢開始,法、律兩個字的涵義開始混合
爾雅裡面提到:律,常者,法也
雖然這樣說,但他們的本意應該仍具有實質性的差別
可以稍微從秦漢之後的朝代
規定什麼事情不能做的典籍通常用律稱呼看得出來
比如漢律、魏律、貞觀律、大明律、大清律例之類的都用律
基本上魏晉以後都只用律
沒有人在用法來稱呼什麼事情能做、什麼事情不能做的這些規則
這個情形要一直到西方觀點強勢傳播,認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應該要用法這個字比較準確妥當
當然這個過程也不是一蹴而就
光緒變法之後,律、法就又開始混用
所以後來民國成立後,還特別立了一條規則
「凡法律案由立法院三讀會之程序通過,經國民政府公布者,定名為法」
所以民國18年-20年的民法才又改回用法
雖然現在已經統一叫法
但是法的本意是一碗水端平
律師又不用做到一碗水端平,律師只對他的客戶負責
所以律師還是叫做律師,而法官才叫法官
因為法官要做到公平
就像小妹我跟我們家胡歌老公、王凱老公、業業老公、祐賢老公、智智老公、玄彬老公
也要公平
每個老公抽插的時間、順序、次數都要抽籤決定才公平
要不然老公們很容易為了小妹我吵架
老公們抽籤決定好排序之後,就會迫不及待把小妹我狠狠壓在下面用力抽插
老公們用他們的大鋤頭在小妹我的身體裡面瘋狂開挖
感受老公們的大鋤頭狠狠鏟過小妹我體內的肉壁
原本氾濫成災的腸液就順著老公們鏟出來的通道暢行無阻
小妹我上輩子肯定為老公們澆了水吧,所以這輩子老公們用永無止境的噴射做為回報
臉上、身上、身體裡,專屬於老公們的溫熱在各處流動
老公無時無刻都好濃,黏到小妹我的眼睛都張不開
但是真正的愛人就是這樣,不看不說
光是感受老公們上升的體溫
聽著老公們狂暴的心跳與喘息
聞著老公們的呼吸
就可以在精神高處彼此溝通
老公們的指尖彷彿最輕的羽毛,似有若無的滑過時
卻又像刀刻斧鑿一樣深深的寫進小妹我的心裡
輕柔的指尖尚且如此
更不用說小妹我被老公們狠狠壓在下面用力撞、用力抽插、用力頂、雙龍撐開、狠狠甩臉
八卦肥宅們不會知道老公們那種撐開摩擦的感覺有多銷魂
老公們的每一下撞擊都直接撼動到小妹我的靈魂深處
小妹我的心臟隨著老公們撞擊的頻率跳動,在這一刻,小妹我和老公們激情共振
那種苟延殘喘還外翻的感覺
阿~老公就是小妹我的愛情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