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貪污罪最低7年起跳。
ps.如果覺得太重請藍白立委修法
2.檢方原本認定高虹安貪污金額是46萬多,法官竟然從寬認定到剩下11萬多,且高虹安偵查
過程中態度不佳,不僅不認罪,還發動民眾包圍地檢署、利用民眾黨系統攻擊檢調,企圖用
政治干預司法,故只判7年4個月太輕,所以檢方要上訴
3.公衛文不認罪,且偵查過程中配合高虹安攻擊檢調,最後竟然判緩刑?那其他乖乖認罪的
助理是白癡嗎?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檢方也要上訴
ps.公衛文提的那個什麼關掉錄音、上面說要辦高虹安…云云,就算是事實好了,這跟高虹
安、公衛文自己是否犯罪完全無關。放這個消息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轉移焦點、攻擊檢調、
煽動支持者情緒。
3.以高虹安立場,就是要拼無罪判決,不然民眾黨形象大傷,未來個人政治路也斷掉,故死
不認罪,場外也運用「各種方式」努力拼看看能不能無罪,故高虹安也要上訴
4.相信檢方一定超級不爽高虹安跟公衛文這兩名被告,還有最近柯文哲跟民眾黨也是用同樣
的方式在操作、攻擊司法體系,相信檢方絕不可能手下留情,一定把你們辦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