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等,這不就承認押人取供?
緘默權不是憲法保障的權利?
不能因為被告緘默而給與不利待遇,
羈押是避免串供滅證或逃亡。
而不能因不自白就繼續延押吧,
用這當理由不是明顯違憲!!!
: 《鏡週刊》報導,民眾黨北市議員黃瀞瑩公開發言透露疑似偵訊筆錄的部分內容,使法官
: 認為柯具有串供風險,成為延押的原因之一。柯的律師團對此表示質疑,但更讓他們驚訝
: 的是,裁定書中指出柯的應對方式極具挑釁意味。面對不利證據時,柯多次以「政治迫害
: 」和「司法迫害」為理由拒絕配合,顯現出對司法程序的藐視態度。
:
: 裁定書進一步指出,柯展現出「無視法紀,凌駕法律之上」的姿態。文件中將柯的行為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