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京華城案裁定書揭柯文哲拿前金又收賄 簡

作者: devidevi (蜜蜜)   2024-11-07 17:02:35
※ 引述《MICWAR (EE)》之銘言:
: 收賄的最重要定義 期約對價
: 錢有沒有收到,搜到。事情有沒有辦成都不重要
: 徐永明被判7年4月,就只是因為
: 徐永明以其協助辦理東吳大學公聽會之職務上行為為對價,換取以「政治獻金」為名義包
: 裝之賄賂期約。最後李恒隆因誤解徐永明不願收受其「政治獻金」,故終未交付賄賂予徐
: 永明收受。
: 且因為相關人聯繫中,出現「催促」、「差勁」、「談定」等語句,以及徐永明詢問「李
: 恒隆那?」吳世昌回以「我再來催。」等語,加上李恆隆郭克銘咬死
: 鞏固了上面期約對價事項
: 檢方約尋過張高祥黃崇仁王令麟謝國梁等人,相關募款事宜應該都為真
: 只是沒有申報政治獻金而已,以台灣政黨選舉花費來看,大家都有相關問題
: 假設真的有那1500萬(個人覺得機率不小)
徐永明,有以上聯繫,那可以說服
那1500萬的聯繫細節是啥,
到現在檢方沒有講清楚
只說有1500萬,人事時地物至少簡單敘述一下吧
怎麼會說柯文哲拿1500萬,那跟誰拿,什麼時候拿的,在哪拿的
有沒有相關文字記錄
辦鄭文燦,檢方都說有提供給法院新證據
辦柯文哲,說柯文哲收1500萬不用拿相關證據的,反正說柯有拿就是有拿
至少說根據USB紀錄1500推論說柯文哲收1500萬,
那這樣大家至少也知道來源是USB紀錄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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