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林嘉
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54852
保一警花2000元找14歲少年口交 基檢:惡性重大求重刑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葉姓警員,透過同志交友軟體Hornet約出少男阿志(化名)進行「援交」,雙方完成交易後,該員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未料,阿志卻向班上男同學炫耀與警察援交還賺了2000元,讓「警察援交少男」事件意外曝光。基隆地檢署今(6)日偵結,將葉男依涉犯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起訴指出,葉姓男子今年借調至基隆市警三分局服務期間,3月間透過同志交友軟體Hornet,以暱稱「嗨嗨嗨」為名,認識14歲的少男阿志;葉男5月間,透過手機通訊軟體LINE,與阿志談妥以2000元價格幫他口交後,葉男遂開車去接阿志下課,再載阿志返回七堵住處;阿志就在家中幫葉男口交,並收下2000元做為性交易代價。
葉男以為神不知鬼不覺,阿志卻向告訴王姓同學他幫葉男口交;王少聽後告訴老師報案,揭發警察援交少年案。案經基隆市警局婦幼隊調查後將葉男函送法辦。
檢方認定,葉員身為警員,本應知法守法,明知阿志年僅14歲,身心未發展成熟,對性及金錢觀念有所偏差,竟為滿足一己私欲,提供金錢與阿志發生性交易,惡性重大,將葉員涉犯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請法院從重量刑。
備註:
從重量刑?
幹你娘雞掰,過往不是都重判3個月而已ㄇ?是要多重4ㄍ月??
甲甲身體力行X未成年
https://i.imgur.com/Hm8s1qK.jpg
噁噁噁噁噁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嘔噁噁
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