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一個很有趣的地方
你說兩岸的憲法不承認對方為國家
依照著說法
台灣人民代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為何又有法令台灣人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違法?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條例)第9-1條訂明,台灣
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今天李已經是台灣地區人民
她擁有大陸地區護照確實違法
你說該怎麼修法?
如果李沒問題
那大家都嘛可以拿中共護照
※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 引述《areses (areses)》之銘言:
: 我發現青鳥 法律學者 綠法官遇到兩岸問題就會無限跳針
: 今天舉兩個例子 就知道青鳥腦轉不過來
: 1.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籍 要入美國籍
: 回去中國辦 放棄中國國籍 OK
: 2.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籍 要入中華民國籍
: 回去中國辦 放棄中國國籍 XX
: 因為兩岸的憲法 都不承認對方為國家
: 先去修憲好嗎 青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