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曹興誠告陸2官員恐嚇 國台辦諷曹「心驚膽跳」已打到台獨七寸

作者: ggyang (肥宅)   2024-11-13 16: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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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任以芳/北京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曹興誠告陸2官員恐嚇 國台辦諷曹「心驚膽跳」已打到台獨七寸
4.完整新聞內文: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被國台辦列入「台獨頑固份子」名單,本月11日召開國際記者會,宣布對
大陸國台辦主任宋濤、發言人陳斌華提出刑事自訴,控兩人涉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對此
,發言人朱鳳蓮指出,曹興誠因為列入台獨名單感到害怕,證明他心驚膽跳,大陸方面「依
法懲治的正義之舉,打到台獨分裂份子的7寸。」
朱鳳蓮痛批,曹興誠在上演的種種鬧劇,恰恰是不打自招,充分暴露了其台獨本性和色厲內
荏的窘態。
朱鳳蓮強調,「台獨是絕路,台獨份子是秋後的螞蚱。」我們將堅定不移維護國家統一和主
權領土完整,堅決依法打擊一切台獨分裂分子及其分裂行徑。
《東森新媒體ETtoday》記者追問,站在第一線的發言人聽到消息的第一反應?朱鳳蓮指出
,「曹興誠說對大陸方面依法對其謀獨行徑,實施懲戒感到害怕,這恰恰充分暴露出他在懲
獨法網之下心驚膽跳,恰恰證明我們依法懲治的正義之舉打到台獨分裂份子的7寸。」
朱鳳蓮也出,「至於個人如何看待,正義之舉,得道多助,坦坦蕩蕩。他們揚言反制只是一
場鬧劇。」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日前遭國台辦列入「台獨頑固分子」名單,日前在記者會宣布控告大陸國
台辦主任宋濤以及發言人陳斌華,認為中共指控他的罪名是顛倒黑白,恐嚇令人心生畏懼,
相關犯行已觸反我國《刑法》。
曹興誠的律師鄭文龍也指出,陳斌華在記者會指控曹興誠是台獨頑固份子,要限制旅行、限
制經商自由,甚至威脅危害生命,不僅違反國際法,也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
全罪」,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中共官員在台灣是否有管轄權,鄭文龍解釋,陳斌華的行為是透過國台辦記者會傳播,
曹興誠在台灣看到後還是會怕,這就構成《刑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根據最高法院相
關見解,台灣法院對這種案件是有管轄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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