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滑手機發現一則滿有趣的新聞
在大阪有一起交通事故
一名十歲的兒童騎著自行車 無視了燈
結果毫不意外的出了車禍
而後駕駛向兒童側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修理費
而大阪簡易庭做出的裁決是
「兒童須負100%的過失肇事責任」
理由有三
一是車子在進入路口時有減速慢行
二是從行車記錄器來看 兒童完全能看清號誌即時停止
三則是該路口為視野較差的十字路口 根本無法預見能有人無視燈號飛出來
綜上
「児童と男性の過失割合は100対0」
100:0 兒童全責(監護人賠)
目前兒童方仍在提起上訴
https://x.com/Sankei_news/status/1858298141382218099
坦白講看到這新聞
我腦海裡第一個浮現出來的就是那句
「應注意而未注意」
好險這新聞是發生在日本
在台灣的話...各位覺得會怎麼判呢
順帶一提
那個小孩子雖然無視燈撞了上去
但駕駛的車速也不快 所以小孩只受了點皮肉傷而已
基本活蹦亂跳
還有底下有句留言我覺得講得挺好的
竟然還上告!?差不多得了吧!
不趁現在讓他認識到「確認燈號的重要」「無視燈是錯的」
這種「壞習慣」繼續下去 這孩子 終有一天會輾過行人或老人的吧
孩子的教育 不能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