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nia.gov.cn/n1051057/n1051076/c1051258/content.html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並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的,可以申請退出中國國籍。一是外國人的近親;二是定居在外國的;三是有其它正當理
由。申請人可在國內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也可在國外向中國
外交代表機關及領事機關提出申請,由公安部審批。具體申請資料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
局網站查詢。
上面這段是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對於放棄國籍的規定,
修法要有可行性,修法之前你先看看陸配有沒有放棄的可行性,
根據中國的規定有三個條件,第一跟二是外國人的親人或者是定居在外國,
但中國把台灣視為其一部分,那就代表台灣不是中國承認的外國,所以不適用。
第三是其他正當理由,在台灣選舉算不算放棄正當理由,也是中國說的算。
再來,申請人可在國外向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及領事機關提出申請,
呃...台灣好像沒有這種東西,只有一個東西叫陸委會,
因為台灣跟中國都把對方視為自己的領土。
如果這個在陸委會申請辦理都沒辦法得到中國同意配合,那也不用叫人自己回中國辦了。
因為申請理由都相同的話,自己回中國辦跟陸委會代辦效力應該相同。
所以現在這個事情很簡單,請李貞秀把申請書提交給陸委會,
請陸委會跟中國辦理放棄李貞秀的中國國籍,陸委會如果有辦法辦成,那就OK.
陸委會如果辦不成,呵,那陸委會跟民進黨就乖乖閉嘴吧。
一個陸委會都辦不成的事情,叫一個中華民國的小小公民自己怎麼辦?
如果連陸委會都無法幫你放棄國籍,那修這個法有何意義?
如果是這樣,那修這個法說穿了,就是變相禁止陸配參政罷了。
這些事情民進黨其實應該也很清楚,只不過是故意政治操作罷了。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新頭殼
: 2.記者署名:
: 金大鈞
: 3.完整新聞標題:
: 劍指中配!綠委提案「擔任立委須提放棄國籍證明」順利付委審查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李貞秀日前因國籍問題,猖狂發言怒嗆陸委會。對此,民進黨立
: 委黃捷及王美惠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條文修正,若無辦理放棄原有國籍,
: 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不得登記為立法委員候選人。修正案在今(22)日立法院會上,沒
: 有黨團提出異議,順利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設有「兩年條款」,為了彈性參選縣市首長並讓更多人選得到立委資歷
: 。若現任8名立委在兩年期滿離任,排名第15的中配李貞秀將順利遞補為不分區立委,陸
: 委會副主委梁文傑7日指出:「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還保有中國國籍的李貞秀則
: 嗆,要她提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的「國家」國籍放棄證明,邏輯上就不合理,陸委會應先
: 裁撤。
: 立法院今日召開院會,由黃捷及王美惠分別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條文修正,
: 列為報告事項第93案、第95案,在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告無異議後通過,順利交付內政委員
: 會審查。
: 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條文修正,是在原有條文「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
: 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外,再加上「及辦理放
: 棄原有國籍,並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
: 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 另外,條文也增訂「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及辦理放棄原有國籍,並提出喪失國
: 籍證明者,不得登記為立法委員候選人」。
: 提案人黃捷接受新頭殼訪問指出,為了避免有民選公職人員中有雙重國籍,所提出修正中
: 國人取得台灣戶籍後必須放棄中國國籍,才能登記為公職候選人,這是和外國人齊一規定
: 。同時也修正必須取得台灣戶籍滿20年且放棄中國國籍後,才能登記為立委候選人、擔任
: 國安相關機關的公務人員及監察委員。
: 黃捷強調,這個案子順利付委,相信在野黨也有在思考相關國安議題。目前中國持續升高
: 對台灣的威脅,國家是大家的,希望朝野政黨都能共同為國家安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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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11-22/945821
: 6.備註:
: 沒想到居然真的要修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