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欸小弟我有一個疑問
精障者發病後犯案殺人無罪,但被判保護管束進精神病院
那他在裡面不就無敵了?
在裡面繼續殺人,一樣無罪,一樣判保護管束
但他早就住在精神病院了,根本沒差
所以在裡面大屠殺無敵
對吧?對吧對吧?
※ 引述《ytkuang (歪踢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蔡彰盛
: 3.完整新聞標題:
: 住院對精障男病患脫褲侵犯 思覺失調男子判無罪
: 4.完整新聞內文:
: 與女友同居的徐姓男子因精神狀況異常而住院,卻在住院期間對精神障礙男性患者脫褲口
: 交,而被新竹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新竹地院法官審理時根據醫師鑑定,認為徐男
: 所罹患思覺失調症顯已符合精神障礙情形,已喪失是非判斷能力,最後諭知無罪。
: 檢方起訴指控,徐男因精神狀況異常而於去年8月入住醫院照護治療,其知悉阿明(化名
: )為思覺失調症患者,同屬中度精神障礙者,早他1個多月入住醫院照護治療,與其同安
: 置於該院10樓不同病房,而為心智缺陷之人。徐男利用阿明因心智缺陷,難以表達不同意
: 或積極抗拒而不知抗拒之情形,於住院1個星期後,在精神病房活動區脫去阿明上衣褲子
: 為其口交,對阿明乘機性交得逞。經看護人員發現阿明未著上衣察覺有異,遂通知護理人
: 員而查得上情。
: 法官指出,被告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其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及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
: 力,依刑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不具責任能力而不罰。
: 徐男於警詢時,多為沉默、點頭、搖頭、以雙手摀住胸口,或是機械性的回答不知道,可
: 見當時精神狀態及行為表現,與常人應對之水準落差甚大。
: 法官委請醫院對徐男鑑定精神狀態,認為徐男所罹患思覺失調症顯已符合精神障礙情形,
: 造成其現實判斷與社會認知功能缺損,甚至無法主觀上意識到本案發生過程,難同常人般
: 長期維持一致且合規之思考,已然喪失是非判斷能力。
: 最後法官諭知徐男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監護處分以保護管束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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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77397
: 6.備註:
: 如果性侵對象是女性
: 不要又雙標變有罪喔
: 殺人減刑金牌
: 性侵免罰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