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穎孟詐公款26萬遭重判 發聲明怒斥:司

作者: mishimayu (三島)   2024-11-29 21:02:22
其實大家可以去看司法院的新聞稿
你們有疑惑可以不用亂噴或丟一句話就跑,可以好好查證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209285-115a5-1.html
其實法官判的也沒錯,主要是法院認定林穎孟有拿的錢是3萬多,這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但因為3萬低於5萬可以減刑。
至於其他部分不是林穎孟放到自己口袋或讓自己得利,而是讓「葉曜璋得利」,所以是討論第6條圖利罪。
標準都是一致的,當然鄉民是可以罵法匠死腦筋,但如果法條可以像菜市場一樣喊價你怎麼不去把法條廢了就好。
※ 引述《Uranus20 (御風)》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林穎孟詐公款26萬遭重判 發聲明怒斥:司法品質讓人感到悲哀
: 4.完整新聞內文:
: 出身太陽花學運、有「甜心議員」之稱的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嫌以人頭助理詐領公費
: 補助26萬餘元,台北地院今(29日)判林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圖利罪判刑5年8月
: 、褫奪公權3年。對此,林穎孟發出4點聲明回應,直言沒有一毛錢進到我自己口袋,何來
: 的詐領財物?批法官漠視證據,胡說八道,這種司法品質讓人感到悲哀。
: 林穎孟被控任內與前男友葉曜彰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26萬餘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
: 罪嫌,審理期間還爆出林秘婚又閃離、前夫拒續為她具保而險些被羈押的插曲。
: 針對相關指控,林穎孟、葉曜彰均不認罪,台北地院審理逾2年,今判林利用職務機會詐
: 取財物,判決3年8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至於葉曜彰
: 則依圖利罪,判刑5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 林穎孟隨後發佈4點聲明,第一,沒有一毛錢進到我自己口袋,何來的詐領財物?第二,
: 法官完全漠視卷內對我有利的證據,背離無罪推定原則,法官根本是有罪推定;第三,法
: 官無視冤情,完全不食人間煙火,水準令人難以苟同,這種判決令人憤怒,這種司法品質
: 只讓人感到悲哀;第四,請法院把判決書及我完整的答辯書狀上網,接受公評,看誰在胡
: 說八道。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tinyurl.com/3fchp3vj
: 6.備註: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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