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207403-050dd-1.html
最高法院審理113年度台上字第3919號
重點摘要:
酌以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精神,附帶敘明被告罹患之「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症」,
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政公約)第6條生命權之規定及其於西元2018年人權事務
委員會通過之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49段前段所宣示得迴避死刑之「特殊障礙」、「嚴重社會
心理和心智障礙」事由之用語,解釋上應可涵攝於公政公約所稱「特殊障礙」類型,得將之
視為迴避判處死刑之事由,而雙重具有不得判處死刑之事由。
這應該是全球首例以反社會人格障礙作為免死的判決
反社會人格因為同理心缺乏和衝動控制困難
常常涉入犯罪事件或為地方頭痛人物
試想如果陳進興在現代
可能會因此而不被判處死刑
而他也幾乎是最無可赦、情節重大的標竿
如此一來形同廢死
台灣最高院做出如此獨步全球的判決
PTT居然完全沒人討論?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