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依法解除史雪燕議員職 並無剝

作者: EPIRB406   2024-12-10 22:49:36
※ 引述《tanted (為何世界會那麼不單純)》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rti
: 2.記者署名:
: 時間:2024-12-10 17:3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王韋婷
: 3.完整新聞標題:
: 內政部:依法解除史雪燕議員職 並無剝奪外配參政權
: 4.完整新聞內文:
: 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因違反國籍法,被內政部解除議員職務;史雪燕表示,將提行政救濟
: 。對此,內政部今天(10日)表示,國籍法明定民選公職人員基於國家忠誠義務,須於就職
: 後法定期限內,完成放棄他國國籍;內政部表示,放棄戶籍與放棄國籍是兩件事,史雪燕
: 既然沒有完成放棄他國國籍的法定義務,內政部必須依法解除議員公職。對於史雪燕要提
: 出訴願,內政部表示予以尊重。
: 內政部表示,對於原籍中國人士欲取得台灣人民身分,目前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 關係條例規定,僅要求註銷中國戶口登記,是為了方便其融入台灣社會、獲得生活照料和
: 社會福利,以及民間求職工作。然而,註銷在中國的戶口登記,並非喪失國籍,戶籍與國
: 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因此擔任我國民選公職時,都應依照國籍法放棄他國國籍;中國配
: 偶未依法放棄他國國籍,內政部即應依法行政、解除其公職,沒有所謂剝奪外籍配偶參政
: 權問題。
: 內政部說明,為避免國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擔任民選公職人員的情形發生,內政部已於2009
: 年3月30日函請各級民意機關及縣(市)政府,擔任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前
: 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之日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因
: 此,南投縣議會本即應依法善盡告知史雪燕於法定期限內完成放棄他國國籍,並於就職滿
: 1年時確認其是否已取得放棄他國國籍證明文件。
: 內政部強調,史雪燕於2021年8月24日由中選會公告遞補當選南投縣議會第19屆議員,同
: 年8月26日宣誓就職;依國籍法規定,本應於2022年8月26日前向南投縣議會提出完成喪失
: 該國國籍證明文件。內政部指出,南投縣議會卻未依法確認史雪燕的辦理情形,內政部經
: 兩度去函縣議會,並以電話確認議會沒有相關佐證資料,所以在2024年12月2日依國籍法
: 規定解除史雪燕議員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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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查核中心看的,參考看看
問題一:外配歸化須放棄原國籍,為什麼陸配不需要?
解答:中華民國憲法基本上還是「一中框架」,在此框架下,兩岸條例只處理戶籍問題,不處理國籍問題。且實務上,陸配也難以申請放棄中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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